男子被举报贪污28年后 申请国家赔偿40次无果2016年1月4日
听张胜兰诉这些年的苦当年的举报者落泪
3取保候审22年未解除
原标题:张胜兰3万多公里的
回望自己过去近30年的人生,现年73岁的张胜兰觉得,一直在上。
张胜兰毫不隐晦,自己最难原谅两个人举报者张某和办案的检察官刘某,“目前最希望尽快启动错案追究程序,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
4月2日,华商报记者从检察机关核实了此事,确认黄龙县检察院至今没有办理张胜兰的解除取保候审法律手续。
1991年8月28日,黄龙县检察院以挪用罪对张胜兰刑事,同年9月9日,被依法关押在黄龙所。
紧接着,地区行署人事局便函黄龙县劳动人事局,撤销张胜兰录用为国家干部的批复,恢复其原工人身份。
2014年9月9日,张胜兰时隔8年后再次踏入黄龙县,他这次信心满满,有了延安市检察院撤案文件,相信黄龙县检察院会认真接待,积极配合,很快对冤假错案给予纠正并实施国家赔偿和启动错案追究程序。
4月2日,张胜兰再次去黄龙县,已经是第40次了。“被已经9个多月,错案追究程序还未启动,不知道还要等多久”。
在张胜兰提供的资料里,华商报记者看到一份1979年8月12日“黄龙县委员会基建局文件”,认为“张胜兰能够认真钻研业务,经过几年的实践,掌握了一般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知识,并能够承担一般工程项目,所主管和配合施工的几项工程都没有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特别是1978年东风化肥厂工程质量优异,曾受到省、地建委的表扬,经县革委会第二次行政会议批准,张胜兰等三同志晋升为技术员”。
4月1日早晨,张胜兰一大早8点8分就赶到富平县法院,他着急要见到当时办理他案件的检察官刘某。刘某现任富平县法院。但事情并不顺利,张胜兰见到刘某时他并不承认自己就是当年办案的检察官刘某,被张胜兰认出来后,又将其拒之办公室门外。
这几天。老伴和大女儿相继住院,张胜兰既要照顾老伴,又要跑自己的案子,家里没钱了。
卧室朝北向,可以看到整个小区,屋内只有简单的床、两门柜和写字台,这些家具是七八十年代的老古董,“我被抄家后,什么都没有了,柜子和写字台是从垃圾堆捡回来,看着还能用”
2被连续举报,后关押
“贪污50万元,在当时是要杀头的,我哪有那么大的胆子”,张胜兰至今想不通,“案子当时被列为延安乃至陕西大案要案”。
举报者:“都是过去的事了,不说了,不说了”
今年1月4日,延安市人社局再次函告黄龙县人社局,撤销相关文件,批复张胜兰转为国家干部文件继续有效。
2014年12月23日,延安市人社局函告黄龙县人社局,按照延安市纪委同意录用张胜兰为国家干部,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4月2日,张胜兰电话告诉华商报记者,他电话联系上了当年的检察长张某某,“他态度不太好,说当年已经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了,我还想干啥?我说就是告诉你,你们办的冤假错案,上级如今给我了”。
“你是不是张经理?我是张胜兰。”张胜兰说。两人沉默了两分多钟,空气好像凝固了,张某脸色难看,慢吞吞地说:“我是张经理”。
张胜兰被关押2年后,因“身患疾病不宜在所关押”被取保候审。1995年9月,黄龙县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决定,原因是“犯罪情节较轻”。
拿到此函后,张胜兰立即赶往黄龙县人事局,希望尽快恢复,落实待遇,但县人社局认为“市人社局此函指向办理事项不明,需要重新出具”,他只好又返回到延安市,找市人社局重新出具有关文件。
1984年12月29日,黄龙县决定,任命他为黄龙县第二建筑公司经理。同年,黄龙县劳动人事局报请延安地区劳动人事局吸收录用张胜兰为国家干部。1985年3月4日,延安地区劳动人事局批复同意。
他申请的国家赔偿共计10项内容,恢复名誉,公开道歉等,累计赔偿直接费用和损失费共534.2万。对于国家赔偿申请,黄龙县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截止2014年11月6日,双方多次协商,由于差距过大未果;11月7日,黄龙县检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张胜兰赔偿222332.20元人民币。
3月31日,华商报记者跟随张胜兰一起前往当年的举报者张某家。张胜兰还特意买了水果。张某家在一楼。很多年未见,俩人都没认出对方。
张胜兰右眼看人时,老是眯着,睁不开,也睁不大。黝黑的脸庞,鼻梁上架着远视镜,三道横向皱纹深深刻在额头上。离开时,张胜兰和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打了招呼,左手扶着楼梯,慢慢走出办公大楼,准备回家。
时任检察长:“当时办了取保候审了,你还想干啥?”
后来他才得知,这是一封来自黄龙县建筑公司的书面举报信,当时该公司经理是张某。而张胜兰时任黄龙建筑公司副总经理兼县第二建筑公司经理,他俩曾常要好的同事。
之后这些年,张胜兰自律,奔走,直至2014年7月10日“”。他粗略算了下,为了,他这些年至少跑了3万多公里。而今,73岁的张胜兰又开始为恢复、国家赔偿奔波。
张胜兰回忆:1978年,建设部组团到东风化肥厂检查验收,结果他负责的施工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被评为陕西省第二名,获银质章,被评为“新长征突击手标兵”,并获得省和延安行署的表彰。
然而事情并不那么简单,黄龙县检察院让他先回去等通知。
440次申请国家赔偿协商未果
当渐渐平静下来时,张胜兰找到了富平县法院的负责人,表明来意后,该负责人安排了一名副院长接待他。在张胜兰的一再要求下,这位副院长电话联系了刘某。电话中刘某说:他不想见张胜兰,案子问题找单位解决吧。
接下来的谈话其实不能叫谈话,几乎是张胜兰一个人在说话,他似乎想把这30年的委屈都倒出来。而一旁的张某,只是一个劲儿抽烟,啥话都没说。
这30年是靠什么意志下来的?张胜兰说:“我一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被后,特别是家被后,经济来源枯竭了,老伴没工作,4个孩子尚未成年,家庭处于崩溃边缘,不敢想是怎么过来的。30年了家里几乎没吃过几次肉,没钱呀,至今还欠朋友借款几十万。”
诉说中,张胜兰还问出了那个一直困扰他的问题:“我们哥俩过去关系那么好,没想到你会那样告我?”但直到谈话最后张某才说了句“都是过去的事了,不提了,不提了。你们赶快走吧,老伴马上要回来了,免得难堪,你给我还带水果,我不要,你带走吧!”
让张胜兰至今无法释怀的是:“1993年6月12日我被办取保候审至今,黄龙县检察院没有办理我的解除取保候审法律手续,21年了,他们的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现如今,张胜兰最想知道是,当时办案的检察官刘某、检察长张某某以及举报者、时任黄龙县建筑公司经理张某,对这个30年后被纠正的错案怎么看?如何追究错案的法律责任?
但历时一年多的调查却没有发现问题。1989年底延安地区纪委认为,张胜兰没有贪污,将举报材料退回黄龙县建筑公司,但没有给张胜兰任何回复,纪委审查中断停止了,此案也就不了了之。
“能听见,你坐吧。”张某脸无表情地说。
当时的检察长张某某已经75岁,现居住在西安。华商报记者多次拨打张某某的手机,但一直无法拨通。
2015年3月24日一大早,73岁的张胜兰又一次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催问自己的案子。检察院门卫熟悉地称他为老张,“大家都认识我,见的回数太多了”因检察长去西安开会,他略显失望。
他告诉张某,他的案子被了,还谈了家里这些年的苦。“20多年了,我上无片瓦,下无寸地,,几乎无法下去,老哥你知道不?”听到这里,张某眼泪不由自主地流出来,用纸巾擦了擦眼睛,随后起身步履地进厨房,给自己熬小米稀饭,出来时,出厨房时右腿挪动缓慢差点跌倒,张胜兰急忙上前扶了一把。
“老哥哥,你身体都好么?耳朵能听见吗?”张胜兰问。
从被免予起诉后的第二天,即1995年9月22日,张胜兰开始了漫漫,历时20年,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5年12月,张胜兰被单位,理由是“1986年发案至1995年他都没有来上班”。
张胜兰,生于1942年5月19日,河南省唐河县人。15岁那年他还在老家河南省电力学校求学,工民建专业。那个年代,能上中专已经很了不起了。当年上半年,陕西黄龙县建筑公司联系学校要一名技术员,随后他被选调到陕西,先后在陕西农14师柳枝造纸厂、渭南2号信箱等工程管理施工。1969年底,跟着在渭南的施工队,他又调入延安姚店工区。
3月31日,张胜兰已经向黄龙县检察院、黄龙县纪委提交书面申请,督促尽快启动错案追究程序。
就在纪委调查期间,1989年8月10日,黄龙县建筑公司再次向县检察院书面举报张胜兰经济问题,三项共计24.2万元。
1河南来的技术员
但即便如此,他也没有寻求过组织和领导的帮助,“我当时认为自己没干违法乱纪的事情,内心,任他们去调查。”但他没想到,这个一走走了几十年。
1986年,时任黄龙县第二建筑公司经理的张胜兰被人接连举报贪污、有经济问题,被当地检察机关立案,后又作出免予起诉决定。
“为了自己的清白,我跑过4次省检察院,从延安到西安来回近600公里,就是2400公里;从住处到延安市检察院2公里,我像上班一样每天都去催,跑了整整7年,除过双休日不上班,共1893天,又是7572公里:后,为讨国家赔偿、落实政策,我40次往返延安到黄龙县,来回400公里,又是16000公里。 ”
那时43岁的张胜兰,正处事业上升阶段,有三家延安地区单位协商要调他,延安一家公司甚至已任命他为副经理,就在办理调动手续时,1986年初,延安地区纪委接到书面举报称张胜兰贪污50万元。
张胜兰眼下借住在大女儿家,房子在7楼顶层,没有电梯,“每天我爬126个楼梯,权当锻炼身体”。屋内木地板全部翘裂,凸凹不平,客厅屋顶三处漏雨,几乎没有什么像样子的家电。
“县人社局当时答复,尽快恢复我的干部身份,回去等着!”张胜兰说。尽管此后,黄龙县主要领导先后批示,要求县人社局按照市纪委、市委委有关文件,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办理。但至今张胜兰仍在等待中继续奔波。
张胜兰
“我不知道案件是如何调查的,纪委刚一接到举报信,就把我转干的批复取消了,但那时案子就这么办了。”张胜兰说。
张胜兰火了:用拳头砸着办公室门,并大声喊道,“你为什么不敢见我,我的冤假错案被了,你知道不?”
“加起来总共32310多公里,花费近百万元。相当我到美国转了一趟半,差不多绕了赤道大半圈了,30年的错案了,但落实待遇,国家赔偿才刚刚开始,不知道还要跑多少”
“延安市检察院的这份复查决定书下发,了我的,证明我是无罪的,是被的。”张胜兰说。
5“我一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同年1月,延安地区纪委第30号通知延安地区行署人事局,决定撤销该人事局延地劳人发【1985】28号文件,张胜兰转为国家干部的事情“黄了”。
2014年7月10日,延安市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以挪用一案事实不清、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撤销黄龙县检察院(1995)黄检刑免诉字第04号免予起诉决定书;撤销黄检发(2010)第10号关于对张胜兰挪用一案复查报告中的“构成犯罪,维持免予起诉”的认定。随后,黄龙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张胜兰经济损失、损失费等共计22万余元。
很快,同年8月14日黄龙县检察院受理并初查;8月19日,经黄龙县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张胜兰以贪污罪立案侦查;8月23日,张胜兰案件由“贪污”改为“挪用”,8月25日,黄龙县检察院以挪用罪对张胜兰重新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