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母校江西:年底前所有县实行阶梯水价高安市
8月4日,记者获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全省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所有县完成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定价和听证程序,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多数县未搞阶梯水价
据省发改委收费处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我省各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和省政府要求,在推进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10个设区市和一些县(市)已经实施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但是,目前我省还有一个设区市、少数几个市和大部分县尚未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今年内,我省所有县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是一项硬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完成。”上述人士称,尚未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地方,要切实行动起来,迅速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步伐,编制任务书、流程图和时间表。明确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做到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确保今年内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要履行定价和听证程序
据了解,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施工作由所在设区市、县(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2017年8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我省要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定价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各地在制定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研究论证。阶梯水价方案形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召开听证会,从而确保水价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增强人民群众对水价调整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外,各级价格、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将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在实施过程中,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低收入群体则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进展缓慢要通报批评
我省提出,8月底开始,省里将建立月度通报制度,对于不按时报送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情况,以及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针对一个设区市和少数几个市迄今居民阶梯水价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改革落实在市县层面逐级衰减问题,根据各地工作方案上报情况,省发改委会同省住建厅择机召开阶梯水价制度改革专项督察落实专题会议,约请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和价格、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提出相关落实措施。对督查发现措施不力的或者进展缓慢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和实行约谈。至11月底,对预判年底仍然不能完成阶梯水价制度任务的地方,省发改委将会点名专题报告省政府。
实施时间节点
●8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将本市及所属县(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完成情况上报省发改委(收费处)、省住建厅(城建处)
●8月底开始,省里将建立月度通报制度,对于不按时报送有关情况,以及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至11月底,对预判年底仍然不能完成阶梯水价制度任务的地方,省发改委将会点名专题报告省政府。
- 标签:
- 编辑:杨保录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