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省政府办公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0〕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6号),大力提升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扩大有效优质供给
(一)深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提档升级,支持国家级、省级园区(基地)持续做大做强。促进旅游演艺发展,引导高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等规划建设一批小剧场,推出一批实景演艺项目,打造一批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的旅游演艺产品,到2022年,培育2-3个具有区域品牌知名度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重点建设区建设为牵引,开发以运河为主题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线路,办好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打造“千年运河·水韵江苏”旅游品牌。支持文化遗产地和各类文博场馆优化旅游功能,支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创设一批可作为非遗体验场所和旅游目的地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基地,鼓励非遗大师工作室、非遗体验工坊进入旅游空间,深度开发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深入推进南京夫子庙步行街“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加快培育省级高品位步行街,把步行街打造成消费集聚地和旅游目的地。支持老字号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省级老字号集聚区与旅游、休闲产业相结合,推动老字号品牌集聚区“商文旅”融合发展。利用南京入选“世界文学之都”,扬州入选“世界美食之都”“东亚文化之都”等契机,打造一批国际文旅融合发展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物局等牵头负责。本条及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强化科技应用支撑。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应用,发展基于超高清、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5G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打造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数字云平台等标志性项目。丰富数字电影、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网络文学、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内容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庭休闲等新型文旅产品。推动新技术在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和旅游会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等行业中的应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文旅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等消费新热点,引导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模式和文旅共享经济快速孕育成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等牵头负责)
(三)鼓励业态多元创新。聚焦消费新热点、新趋势,布局、拓展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开发文化体验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研学旅游、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等业态产品,积极发展海洋海岛旅游,支持发展通用航空服务。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旅游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我省各地更多入选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市、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继续办好江苏省乡村旅游节。加快制定出台规范发展旅游民宿的政策措施,推动旅游民宿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强化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建设。依托高铁网络和站点,推出“高铁 景区门票”“高铁 酒店”等快捷旅游线路和产品。鼓励发展与休闲度假旅游、自驾车旅游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汽车租赁、景区直通车等服务。支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到2022年,建成15个以上省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支持电竞产业发展,鼓励电竞企业与旅游度假区合作开发休闲度假电竞产品,支持举办国际性电竞赛事,提升江苏电竞品牌影响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等牵头负责)
二、实施惠民便民举措,激发大众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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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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