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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汇精迅五金模具厂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宏世五金塑料制品厂租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汇精迅五金模具厂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宏世五金塑料制品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111民初1092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4:30在本院人和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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