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FangJames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6、10、11、12,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及拟提名的董事、监事回避表决。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5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鲁华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保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鲁华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FangJames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选举FangJames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FangJames、方胜康、吴兴杰、刘文龙、李井奎、顾林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FangJames担任主任委员;选举顾林、李井奎、赵刚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顾林担任主任委员:选举赵刚、李井奎、顾林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赵刚担任主任委员;选举李井奎、顾林、赵刚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李井奎担任主任委员;以上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胜康为公司总经理;吴兴杰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方国樑为公司副总经理;张心予为公司总工程师;刘文龙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请吴婧昉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5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了王翠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换届选举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上述相关人员的简历详见后文附件。
FangJames先生,原中文名为方杰,奥普卫厨创始人之一,澳大利亚国籍,196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FangJames先生曾担任杭州市侨商协会会长,并获得首届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FangJames先生曾先后任上海师范大学教师,澳大利亚LIGHTUP灯具公司总经理,自1993年起担任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4年起担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FangJames和方胜康(系堂兄弟关系)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FangJames、方胜康、方雯雯(方胜康之女)、吴兴杰(方胜康之女婿)为一致行动人。FangJames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TricoscoLimited持有105,302,491股,占公司总股本26.21%。
FangJames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胜康先生,奥普卫厨创始人之一,中国香港籍,1953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浙江省高级经济师,杭州市第十届代表,曾获得杭州市劳动模范称号。方胜康先生曾任杭州华光电冰箱厂厂长,自1993年起担任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自2004年起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胜康和FangJames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方胜康、FangJames、方雯雯、吴兴杰为一致行动人。方胜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58,530股,占公司总股本0.2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TricoscoLimited持有109,404,217股,占公司总股本27.24%。
方胜康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兴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6月出生,博士学历。吴兴杰先生曾先后任深圳金涌泉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杭州奥普博朗尼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加入公司,任总裁助理,2014年6月开始任公司总裁。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兴杰、FangJames、方胜康、方雯雯为一致行动人,吴兴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740,113股,占公司总股本6.16%。
吴兴杰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文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刘文龙先生曾先后任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浙江华泰丝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入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文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7,157股,占公司总股本0.15%。刘文龙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文龙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井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月出生,西方经济学博士学历,曾先后担任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员教师、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井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井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井奎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5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学历,曾先后担任常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联合博导。目前同时兼任横店影视、浙江龙盛、南都物业及宋都股份的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赵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刚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顾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出生,工业自动化专业大专学历,曾先后担任浙江质量体系审核中心技术规划部副部长、国家注册质量审核员、浙江方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家用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顾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顾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顾林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国樑先生,195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荣获中级经济师称号。方国樑先生2004年加入奥普卫厨,先后担任江苏分公司总经理、营销总监。2017年6月至今担任奥普家居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国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787股,占公司总股本0.05%。方国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方国樑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心予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张心予先生曾担任(株)小糸制作所材料研究员,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材料课长,2017年加入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材料研发中心经理、研究院院长助理;现任公司研究院执行院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心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8,585股,占公司总股本0.06%。张心予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心予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鲁华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鲁华峰先生曾先后担任杭州市化工轻工公司业务员;杭州博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场专员;2002年加入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管理部副经理;2012年加入奥普卫厨,先后担任销售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商务部副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鲁华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345股,占公司总股本0.02%。鲁华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鲁华峰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曾海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伊莱克斯(杭州)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6年加入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现任公司品质管理中心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曾海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422股,占公司总股本0.02%。曾海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曾海平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翠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王翠华女士2001年加入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担任行政秘书;2012年加入奥普卫厨,先后担任行政主管、行政办公室主任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翠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145股,占公司总股本0.01%。王翠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翠华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洁,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634股,占公司总股本0.03%。李洁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洁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婧昉女士,198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8月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财务专员、财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婧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婧昉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婧昉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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