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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点”到“优先” ——新中国重工

  实现国家工业化是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从清末洋务派的官督商办,到孙中山的“实业计划”,近代中国尝试以各种方式推进国家工业化建设。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即使再完美的工业化蓝图也注定无法实现。新中国的成立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创造了根本条件。在中国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积极探索和努力奋斗,在“一穷二白”基础上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新中国在工业化建设中取得了重大成就。

  新中国工业基础薄弱的国情、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以及苏联工业化的成功经验等因素共同决定了中国工业化道路的核心战略是优先发展重工业。但在新中国刚成立时,重工业并不是“优先”发展对象,而是“重点”发展对象。“重点”和“优先”的相同点在于二者都是工业化目标下的具体战略,都表达出偏重、注重的意味。不同点是二者在时间程度上存在差别,重点发展不等于优先发展。《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第35条表述为:“应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重工业为重点……以创立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同时,应恢复和增加纺织业及其他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轻工业的生产,以供应人民日常消费的需要。”1950年,将新中国经济建设大体分为四个步骤:“首先,我们必须恢复一切有益于人民的经济事业,并使那些不能独立进行生产的已有的工厂尽可能独立地进行生产。其次,要以主要的力量来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同时,建立一些必要的国防工业。再其次,要以更大的力量来建立我们重工业的基础,并发展重工业。最后,就要在已经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重工业的基础上,大大发展轻工业,并使农业生产机器化。中国工业化的过程大体要循着这样的道路前进。”这表明新中国刚成立时,重工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发展对象,但发展位次在农业、轻工业之后,并不是优先发展对象。

  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出台是在制定“一五”计划期间。1953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重工业部部长李富春在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所做的《关于与苏联政府商谈对中国援助问题的报告》中提出:“发展国家的重工业,是五年建设的中心环节……因为只有建设国家的重工业,即发展五金、燃料、电力、机械、基本化学、国防等工业,才能保证国防的巩固和国家的安全;才能建立强大的经济力量;保证我国在经济上的完全独立;才能给轻工业以广阔发展的前途,给我国农业的改造提供物质的和技术的条件,使我国经济不断地上升,人民的生活不断地改善”。9月8日,周恩来在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九次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首先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首先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这一表述的首次提出标志着新中国正式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9月25日,中央在《关于颁发1954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指示》中强调:“在发展国民经济中,不断增长社会主义经济比重和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必须是坚定不移的方针。”

  关于重工业发展战略,学界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出台的原因,对从“重点”到“优先”的确立过程缺乏关注。有学者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原因总结为两点:首先,相对于轻工业,新中国的重工业基础更需要加强;其次,近代以来“落后就要挨打”的惨痛经历与严峻的国际环境要求新中国必须发展重工业以巩固国防。有学者则借助外部性理论分析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重工业投资大、技术复杂,提升重工业水平有利于提升轻工业生产的技术和效率,降低轻工业产品价格,政府应优先发展重工业。在已有研究成果中,既没有对重工业发展战略中的“重点”和“优先”进行内涵上的区分,也没有对重工业发展战略从“重点”到“优先”的确立过程予以充分说明,故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着力探讨新中国重工业发展战略从“重点”到“优先”的确立过程。

  旧中国工业发展水平落后的突出表现为轻重工业比例不合理。据统计,1933年,轻工业工人数量占比为64%,重工业工人数量占比为36%,轻工业生产净值占比为72.7%,重工业生产净值占比为27.3%。各工业门类中,纺织工业一家独大,其工人数量、生产净值分别占全部工业的51%和41.4%,而对工业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的钢铁工业,在工人数量、生产净值方面均仅占0.2%,重工业发展水平落后状况可见一斑。抗日战争开始后,旧中国重工业发展环境更为严峻。1949年,重工业产值较抗日战争前降低30%左右,轻工业产值约降低70%左右,轻工业主导、重工业落后的状况进一步加剧。

  重工业发展落后还体现在其内部的高技术水平部门落后。相较而言,矿冶业已经是重工业中较为发达的部门,但据估算,1933年其产值也仅占当时工业总产值的15%,代表更高技术水平的机器制造业产值则仅占0.1%。抗日战争前,中国76%的机器设备、80%的车辆船舶都依赖进口。

  与英美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及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相比,旧中国重工业发展水平更加落后。1936年,英国、美国、苏联的钢产量分别是旧中国的29倍、117倍、39倍,人均钢产量分别是旧中国的281倍、418倍、106倍;旧中国电力、原煤、生铁产量与上述3国相比都有数十倍的差距,除原煤外,电力、生铁的人均产量与美国的差距在140倍以上。即使与印度相比,旧中国的重工业水平也与之存在一定差距。1949年,旧中国与印度在原煤产量、发电量方面较为接近,但印度原油产量、钢产量、生铁产量、水泥产量、硫酸产量分别是旧中国的2.08倍、8.67倍、6.56倍、2.82倍、2.5倍,旧中国只有纯碱产量是印度的5倍,烧碱产量是印度的2.5倍。以上数据真实地反映出新中国成立前重工业的发展水平。

  造成旧中国重工业发展水平落后的原因之一是因贫困导致的人才与技术匮乏。“据调查,1935年上海4—5口人的工人家庭,每月生活费最低需38.85元……农民的收入更加微薄,生活更加贫困……江苏农民有一半多、河北农民有80%均在贫困线元以下,用作家庭生活费用的不到30元。”战乱和贫苦的生活导致全国人口平均寿命降低,“1949年以前,全国人口平均寿命大致为35岁左右,是当时世界平均寿命最低的国家之一”。在社会基础如此薄弱的条件下,人口的文化素质水平之低可想而知。以新中国成立前历史最高水平计,全国高等学校仅有207所,中等学校5892所,小学28.9万所。学龄儿童入学率仅为20%左右,80%以上的人口是文盲。1935年,南京政府颁布了《学位授予法》《硕士学位考试细则》,1940年又颁布了《博士学位考试细则》,但在1939—1949年,只授予过200余个硕士学位,没有授予一个博士学位。到新中国成立时,旧中国遗留下的科研机构仅有34个,全国专职科研人员共600余人,现代科学技术方面几乎是空白。

  虽然旧中国的工业水平全面落后,但是中国党对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重要性始终有着清醒的认识。1944年,在中央办公厅为陕甘宁边区工厂厂长及职工代表会议举行的招待会上发表讲话,将中国落后的主要原因归结为没有新式工业,强调“我们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的”,同时他也坦率表示:“对于经济工作,尤其是工业,我们还不大懂”。1945年4月,在七大所做的报告中提出“在新主义的条件获得之后,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的任务和目标。1949年9月,《共同纲领》第3条提出:“发展新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第35条提出:“应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重工业为重点……以创立国家工业化的基础。”由发展工业到以发展重工业为重点,是中国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对实现工业化目标的阶段性认识和总结。

  重工业发展水平落后是中国工业发展水平落后的主要表现,工业发展水平落后又是近“挨打”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形势的推进,中国党对工业化问题的认识渐次深入,逐步聚焦于重工业发展方面,直至在《共同纲领》中提出重点发展重工业。

  学界通常认为1949—1952年是新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3年进入经济建设时期。在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建设过程中,重工业发展呈现出必要性与可行性的矛盾——虽然重工业发展有必要性,但是可行性低。

  发展重工业的必要性首先源于新中国重工业发展水平落后,而轻工业的发展水平高于重工业。从必要性看,发展重工业的必要性要高于轻工业。这一时期轻工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原料不足。

  原料是轻工业发展的外部条件,轻工业原料“主要取给于农业,部分取给于进口和重工业”。1951年,轻工业行业设备平均利用率低于50%,“轻工业的基本弱点是原料不足”,不能发挥全部生产能力。棉纺工业作为当时第一大工业,“纱锭过去全赖外国供应,现美帝对我封锁,进口已不易,即能输进,亦不能满足我们今后发展的需要”;火柴生产所需的氯酸钾和赤磷,制革用栲胶,均“仰给外洋”;“造纸工业,因木材缺乏,应利用芦苇、竹子、稻草等草类纤维……制糖工业,应配合原材料种植面积,在不影响粮食生产情况下,在广东、四川、福建等省发展蔗糖工业,在华北、西北、东北地区发展甜菜糖工业”。

  到1955年,“人民对轻工业产品需要的增长速度,特别是在衣、食两方面远超过生产的增长速度”,“市场供应不足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原料不足”,原料不足使得棉纱、棉布、卷烟、植物油等产品产量下降,工厂停工,市场供应紧张。轻工业部门在受困于原料不足的同时,又存在产品积压。1952年,国营工厂“主要产品积压总值达6000亿元”,主要原因是质量不好和价格太高,无法满足人民群众需要。而在轻工业产品质次价高的背后,则是轻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无论是原料不足,还是经营管理不善,都表明单纯向轻工业投资、扩大轻工业产能,不是轻工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与重工业落后的发展水平相比,发展轻工业的重要性低。

  相较于轻工业的发展,这一时期的重工业发展却是困难重重、任重道远。1949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为140亿元,其中轻工业103亿元、重工业37亿元;1952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为343亿元,其中轻工业221亿元、重工业122亿元。3年时间内,轻重工业比例从1949年的2.78∶1调整为1952年的1.81∶1,重工业比例有所提升。截至1952年,除煤炭外,电力、石油、水泥、生铁、钢锭、钢材的年产量均超过新中国成立前最高年产量。然而重工业产值、产量的大幅度增长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重工业发展水平落后的局面。1952年,中国人均钢产量2.4千克,同期苏联为150千克;中国石油产品产量只能满足当时1/4的需求。这表明中国重工业发展水平在短期内难以改变,重工业建设仍需长期关注、重点发展。

  一是新中国财政资源有限,但财政支出庞大。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决定了新中国的财政收入有限,短期内国营工业企业利税增长也无法从根本上提升财政收入水平。然而,由于新中国成立时解放战争尚未完全结束,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为保家卫国入朝作战,导致国防费用成为财政第一大开支。1950年国防费用占全年财政支出的44.3%、1951年占52.9%。同一时期,以上海为代表的大中城市连续发生物价大幅度上涨的情况,影响了人民的生产生活。平抑物价后,稳定市场仍然是财政工作的重要考量因素。一方面战争消耗大量物资,另一方面平抑物价又要尽可能控制货币发行规模、控制支出,财政工作必须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此外,新中国成立后,工业、农业、教育、医药卫生等各方面经济社会建设都需要财政支持。有限的财政资源面临着如何合理分配的问题。1951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指出:“财政上的各项支出,必须分清主次,不能面面俱到。如果面面俱到,便会一事无成。”虽然国家提出要重点发展重工业,但是由于重工业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必然会影响财政对重工业的资金投入。

  二是人才、技术和经验的缺乏降低了重工业发展的可行性。在新中国重工业的恢复和建设过程中,普遍缺乏重工业建设的技术和经验。新中国成立后不久,陈云在与苏联驻华大使罗申谈话时表示:“国民经济恢复工作中的严重障碍是缺乏忠于人民政府且精通业务的技术干部”,并举例说鞍山炼钢公司70名工程师中,“62名是敌视所有中国人尤其是敌视中国党的日本人”。1951年7月,周恩来将新中国面临的困难归纳为两点:第一是“财政非常紧张”,“工人阶级和知识分子的生活水平非常低”;第二是技术干部严重不足,“它将是中国工业化的一个主要障碍”。技术干部、工业化人才的培养不可能在朝夕间完成,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培训和学习。陈云曾特别叮嘱:“同志们,外行的事多了,要下决心学习。不学习,经济建设一窍不通,那就搞不成。”

  虽然新中国提出重点发展重工业,但是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建设过程中,重工业发展又呈现出必要性与可行性的矛盾。从当时世界主要国家的工业化历程来看,新中国工业化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第一条道路是优先发展轻工业,通过轻工业发展积累资金、人才、技术和经验,在解决可行性问题后再重点发展重工业,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道路;第二条道路是优先发展重工业,通过重工业的基础性作用,带动工业化全面发展,即苏联的工业化道路。在重工业发展面临必要性与可行性的矛盾状况下,新中国必须尽快选择自己的工业化道路。

  必要性与可行性的矛盾无疑对新中国重工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但是这一时期外部因素的变化给重工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挑战是抗美援朝战争,机遇是苏联对华援助。前者进一步提升了新中国重工业发展的必要性,并将其转变为紧迫性;后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新中国重工业发展的可行性问题。在二者的共同影响和作用下,新中国的重工业优先战略呼之欲出。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战争伊始,中美双方军事力量的差距便显现出来。1951年4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副司令员洪学智在向周恩来汇报前线战况时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制空权”。美军轰炸机可以反复轰炸,战斗机可以超低空飞行,直接对目标进行搜索和攻击,志愿军白天几乎无法活动,只能在夜间运转;美军有指定的侦察机负责朝鲜北部地区,驾驶员熟悉环境,经常拍照比对,能够迅速发现地形地貌变化。志愿军入朝时有运输车1300余辆,入朝第一个星期就损失217辆,其中82.5%是被敌机炸毁的;美军对三登库区轰炸,一次烧毁84节火车皮的物资。没有制空权且严重缺少对空作战武器的志愿军面对美军的狂轰滥炸,不仅所有的军事行动受到严重威胁,而且造成作战物资的补给十分困难。

  从抗美援朝战争全程来看,中美双方军事力量的差距更为明显。美军各类作战飞机最少时1200余架、最多时2400余架,除飞机外,配合作战的各类舰艇最少时110余艘、最多时300余艘,地面部队全部机械化和摩托化,美军1个师约拥有坦克140辆、装甲车35辆、炮950门、各类汽车3800辆。美军在朝鲜战场上长期只保持7个师的兵力,“可是通过高度机动和利用海空军及盟军的协助,仍然能够应付中朝方面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的地面部队的进攻”。由此可见,无论是地面部队的机动性和火力,还是陆海空三军协同作战能力,美军都远胜于志愿军。

  军事力量的不足折射了新中国工业水平的普遍落后。运动战时期,炒面不是理想的军用食品,却仍然供应不足,需要“家家户户炒炒面”。志愿军战士大量冻伤造成减员,前线缺医少药,反映出食品、纺织、医药等轻工业部门生产能力落后。相比之下,由于重工业的落后,新中国不能制造飞机、汽车等武器装备以及运输工具,不但严重削弱了志愿军作战能力,而且还可能对战争走势产生重大影响。优先发展重工业已迫在眉睫。

  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党和国家进一步意识到重点发展包括国防工业在内的重工业的重要意义。1951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朱德在和罗申会谈时表示:“以前中国同志认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已足够强大,能够应付任何敌人。现在不得不承认,没有军事技术就很难与美帝国主义分子作战”;在罗申表示大批苏联专家已经抵达中国,着手建设飞机厂、坦克厂、汽车厂后,朱德进一步表示:“这只是开端。在建设飞机厂、坦克厂、枪械厂、汽车厂的同时,必须安排生产高质量的钢和开采石油。为了保障国防安全,在5—10年内(越快越好)中国必须生产1000万吨高质量钢和1000万吨石油”。从朱德与罗申的谈话可见,抗美援朝促使党和国家认识到进一步发展国防工业、加强军事力量的必要性和迫切性。1953年1月,在给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高级步兵学校的训词中强调:“为了保卫祖国免受帝国主义者的侵略,依靠我们过去和较为落后的国内敌人作战的装备和技术是不够的了,我们必须掌握最新的装备和随之而来的最新的战术。”抗美援朝带来的挑战,提升了新中国重工业发展的必要性,进而将其转化为紧迫性。此时的“重点发展”已经不足以反映这种紧迫性,相比之下,蕴含时效意义的“优先发展”更能彰显其紧迫性。

  紧迫性仅是确立重工业优先战略的外部因素之一,苏联对华援助为新中国重工业发展带来难得机遇,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重工业发展的人才、技术、经验问题,使优先发展重工业具备了可行性。

  1953年5月15日中苏援助协定正式签订之前,苏联对新中国的相关援助已经在重工业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49年到1953年,苏联专家在钢铁、电力、煤炭、石油等中国重工业厂矿生产中给予指导,使这些厂矿的产量、生产效率、合格率等得到大幅度提升。由于缺乏技术人才,新中国工厂设计基本依靠苏联专家完成。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的设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由全苏汽车工业设计院负责,苏方完成后由中方审核。在各设计阶段中,苏联专家提供了无私的援助,不但在技术上毫无保留,而且帮助中方培养人才。除设计外,周恩来亦曾请苏联提供产品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制造图纸、技术经济定额等一系列关于工业生产、重工业生产的必备技术资料。苏联对华援助在很大程度上为新中国重工业发展解决了关键的人才、技术和经验问题,即可行性问题。

  中苏援助协定谈判期间,中苏双方对新中国重工业发展战略问题也有过思考和沟通。中国驻苏联大使张闻天主张“自力更生要同苏联的外援正确结合起来”,提出“为了新中国的迅速工业化起见,我们必须集中使用我们有限的资金到重工业中心与全国性的具有决定性的工厂的建设上去”,“这是苏联工业化的一个重要经验,也是我们应该学习的模范”。据李富春回忆,“苏方曾表示:‘有轻重缓急之分,才有政策,什么都要,就是小孩子’。这话是深刻的。”可见,无论是主张“迅速工业化”,还是建议分“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次序的援助和发展战略是中苏双方的共识。1952年12月,为编制“一五”计划,中央发出《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长期计划纲要的指示》,明确提出:“工业化的速度首先决定于重工业的发展,因此必须以发展重工业为大规模建设的重点,以有限的资金和建设力量首先保证重点工业的基本建设”。1953年4月,苏共中央主席团委员米高扬向李富春通报了苏联对新中国“一五”计划轮廓草案的意见:“从中国的利益和社会主义阵营的利益考虑,‘一五’计划的基础是工业化,首先建设重工业,这个方针任务是正确的”。可见中苏双方在谈判期间已经就优先发展重工业基本达成一致。

  中苏援助协定的签订加快了新中国重工业建设的步伐。从援助内容来看:援助以141家企业的建设和改建为主;141家企业中有5家轻工业企业,其余均为重工业企业;重工业企业涵盖钢铁、有色冶金、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机器制造等行业。从援助目的看:援助对各类重工业产品的年产量做出了具体要求,项目完成后新中国各重工业部门生产能力将提高1倍以上,重工业产品产量约等于苏联“一五”计划时的水平,接近或超过日本1937年的水平。从援助方式来看:从选择厂址,搜集资料,进行设计(苏联负责70%—80%),供应设备(苏联负责50%—70%),指导建筑、安装、运转,到无偿提供技术资料、协助培养技术人才,援助涉及重工业建设的各个环节。李富春将其总结为“从头到尾全面地给予援助”,“可以说这些企业建设完成后,我国已是一个有自己独立的工业的国家,我国的工业化已经有一个稳固的基础”。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援助“将使中国人民能够在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和最新的技术成就的努力之下,逐步地建立起自己的强大的重工业和国防工业,这对于中国工业化……具有极其重大作用”。结合援助内容、援助目的、援助形式及中方回应可见,苏联援助为新中国重工业发展带来难得机遇。对新中国而言,如何把握好这一机遇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成败的关键所在。李富春在1953年9月提出,要根据苏联援助编制新中国五年计划大纲,具体包括以重工业为中心,加强基本建设中的勘探、设计、施工、领导,做好任务书确定、设计资料搜集、设计审批等准备工作,培养人才。对如何处理重工业优先战略和苏联援助的关系,李富春提出:“我们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有限,建设的经验与知识也很缺乏,因此必须抓紧对国家工业化有决定意义的建设项目,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又必须分别轻重缓急,不能齐头并进。要以苏联帮助我国新建与改建的九十一个企业和过去已决定帮助我们新建与改建的五十个企业为骨干。这些企业对于打下我国工业化基础具有决定的意义,必须抓紧建设,保证完成。”为了利用好苏联援助这一难得机遇,重工业基础薄弱的新中国通过优先发展方式,短期内尽可能调动一切重工业建设的相关资源,提升重工业发展水平。可以说,苏联援助加速了中国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

  抗美援朝战争将中国重工业发展的必要性提升为紧迫性,苏联援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国重工业发展的可行性问题,新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矛盾得以消解。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9月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颁布,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确立过程大致如下:重工业发展水平落后是新中国成立时重点发展重工业的基本原因;此后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建设过程中,重工业发展呈现出必要性与可行性的矛盾;重工业发展的必要性首先是由于轻工业发展的必要性相对较低,其次是仅用4年时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新中国重工业发展水平落后的情况。重工业发展可行性低一方面是因为有限的财政投入约束了新中国的重工业发展,另一方面是因为新中国缺乏重工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技术、经验。抗美援朝战争和苏联对华援助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对重工业优先战略的确立发挥了重要作用,抗美援朝战争进一步提升了新中国发展重工业的必要性,并将其转变为紧迫性;苏联对华援助为新中国重工业建设提供了人才、技术、经验等支持,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可行性问题。为应对国防压力和把握援助机遇,新中国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苏联援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工业发展可行性低的问题,但财政资源有限的问题仍有待解决。计划经济体制解决了这一问题。新中国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计划经济体制后,以计划经济体制的优势在最大程度上动员、集中各类资源,保证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优先发展。可以说,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提出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有其内在逻辑的。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确立过程看,无疑借鉴了苏联工业化的经验,但并非完全照搬苏联模式。新中国立足于本国实际而做出的工业化战略选择始终蕴含着实事求是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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