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7日(星期二)至201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8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月17 日(星期二)15:00至 2016年 5月18日(星期三)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4,833,0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5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4,833,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0%。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孙友元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8,915,4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164,83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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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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