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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党史专题对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我国人民在中国党的领导下,胜利完成了从新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这期间,在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同时,又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个重大的历史任务。甘井子区同样经历了这样一个历史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甘井子区的手工业大致分为四类情况:一是从属于农业的自然经济形态的家庭工业,如自制农具,裁剪衣服等;二是农家兼营的商业性手工业;三是独立经营的城乡个体手工业;四是少数雇工经营的工场手工业。甘井子区是大连市郊区,其手工业有如下特点:一是规模小,种类繁多,商品复杂。全区142户手工业,包含21个行业,从业人员主要是家庭成员,在285名从业人员中,雇工仅70人。二是劳动密集,设备简陋,技术落后。使用简单手工工具,大多没有厂房,在住宅内操作。三是就地取材,就地销售,为本地生产生活和城市居民生活服务。手工业者本身,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和农民个体经济一样,属分散经营的小商品经济。对商业资本的依附比个体农民深得多。技术传授主要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面对事业竞争,其技术不轻易传给别人。

  甘井子区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旅大市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大致经历了初办、普通组织和合作化三个阶段。经历了从初级到高级,从小到大,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的过程。

  初办阶段。1951年6月,全国合作总社召开第一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提出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的发展方针是“走社会主义方向,而不是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道路是由个体到集体,由手工工具到半机械化,由小生产到大生产”。甘井子区委根据旅大市委指示,除加强对手工业的管理,还采取加工订货,供应原材料,收购成品等措施,扶植其发展。到1952年,甘井子区组织了第一批生产合作社——南关岭服装合作社和南关岭编筐合作社。

  普遍组织阶段。1953年9月,中央制订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按总路线的要求,甘井子区制订了手工业逐步实现合作化的计划。1954年6月,甘井子区贯彻中央提出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加强了对手工业的管理和普遍的组织工作。1955年,区委在《关于1956年工作安排》中提出:“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由区人民委员会党组负责。应首先摸清区手工业的情况,然后提出规划方案。”1955年全区102户个体手工业,包括铁工、机械、洋铁铺、铁匠炉、木匠铺、皮鞋店、磨坊、服装店基本上都组织了合作小组或供销合作社等初级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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