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轻工行业管理部门、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总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院校师生和企业职工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7 号)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决定联合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大赛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共同成立大赛组委会,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大赛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领导及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名单见附件)。
大赛决赛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华区人民政府共同承办,深圳技师学院、深圳鹏城技师学院、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协办。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轻工行业管理部门、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相应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选拔和参赛事宜。
大赛设首饰设计师、家具设计师、陶瓷产品设计师、鞋类设计师、无损检测员(逆向设计与三维检测)五个赛项。
各赛项均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首饰设计师赛项各组别均为双人赛,陶瓷产品设计师赛项职工组为单人赛、学生组为双人赛,鞋类设计师赛项各组别均为三人团体赛,家具设计师和无损检测员(逆向设计与三维检测)赛项各组别均为单人赛。
凡从事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自由职业者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赛项和组别的竞赛。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轻工行业管理部门、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组队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在2019年和2020年各类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组分别按照首饰设计师、家具设计师、陶瓷装饰工和陶瓷产品设计师、鞋类设计师和制鞋工以及无损检测员国家职业标准二级(技师)要求,学生组按照上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要求,同时结合首饰设计师、家具设计师、陶瓷产品设计师、鞋类设计师、无损检测员领域创新设计命题。重点考察参赛选手产品创意设计,设计软件应用,综合应用材料、结构、工艺、工具与设备的能力等。各赛项命题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相关赛项命题内容和考核评价方法。
各赛项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成绩占80%。具体竞赛规程及要求由大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
(一)省级选拔赛阶段。由各省(区、市)轻工行业管理部门、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确定比赛时间、地点,创新比赛方式,原则上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省级选拔,选拔出的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二)全国决赛阶段。全国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2021年11月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全国决赛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一等奖为获各赛项各组别决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的选手,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学生组最高至技师)。职工组获得一等奖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2.二等奖为获各赛项各组别决赛单人赛项第6—20 名、双人赛项第4—10名、三人赛项第3—7名的选手,颁发获奖证书,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学生组最高至高级工)。
3.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各赛项各组别总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控制在该赛项该组别全部决赛选手的50%以内。
2.对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每组参赛选手指定1名教练),颁发“优秀教练” 证书。
5.对在全国决赛组织、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每个赛项最多评选出3名,颁发“优秀工作者”和“优秀裁判员”证书。
(一)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轻工行业管理部门、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发挥轻工行业组织职能作用,把组织本次大赛作为加强轻工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紧密结合当地企业生产和院校教学实际,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轻工行业管理部门、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积极做好选拔和参赛工作。
(二)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研究确定省级选拔赛时间、形式和规模,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省级选拔赛,并依据省级选拔赛成绩确定参赛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国决赛。在全国决赛期间, 要严格管理本参赛代表队选手及相关人员,遵守比赛各项规定,确保大赛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各地要结合大赛技术文件和培训资源,做好赛前训练工作,将选手赛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由各地按标准落实有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四)要高度重视大赛活动的宣传推广,要把大赛宣传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增强社会各界对行业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内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及时向大赛组委会提供省级选拔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五)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指定1名大赛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发送至大赛组委会指定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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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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