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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长沙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责任;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二)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和市场开拓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配合做好维护企业稳定的相关工作。

  (四)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对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提出建议;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资金的申报、监管和项目审核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生产经营、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

  (六)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工作;负责推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数字产业等高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重大成套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加强质量管理和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业创意产业发展。

  (七)承担全市工业园区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牵头组织对全市工业园区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审查确定工业园区用地计划;负责研究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工作;负责协调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态势以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小微企业创业相关服务工作。

  (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自愿性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含稀土、黄金行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及行业政策,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负责工业产业促进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优势产业、优势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市场分析、信息发布和市场开拓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企业工业物流和服务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二)负责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承担通信安全和应急通信协调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管无线电台(站),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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