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8年的职业教育历史。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多人,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26000多人。2006年6月,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7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6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验收。2016年,被列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6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高职校,2019年10月被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轻工特色明显,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坚持“高素质为本,高技能为重,高就业导向,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实践和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注意:请考生详细阅读岗位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详细要求,谨慎报考,系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更改报考岗位。未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进行系统报名确认的考生报名不成功。
(2) 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的专业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间结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报考者请详细阅读岗位要求及条件,合理安排报名时间,谨慎填写报考岗位。参加笔试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初审,详细安排届时请留意我校主页人才招聘专栏,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初审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小组,通过初审的人员进入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定按照准考证应试者须知进行,不遵守考场规则规定者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选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页查分。对笔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学校人力资源部申请查分。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分,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若合格人数不足1:3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请于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详细安排届时请留意我校主页人才招聘专栏,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纪检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面试资格。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则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面试有关安排届时在我校主页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考生需留意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课堂组织能力等。参加面试的考生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1)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
(2)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职位相适应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以面试主评委的打分高低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的打分仍相同,则另行面试。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专任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同时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学校和招聘现场的防疫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具体要求以属地最新防疫政策为准。
1.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工作经历指全职工作经历,并能出示劳动合同或社保缴交记录。
3.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递补,如需递补,在同岗位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4.我校现有广州、南海两个校区,工作地点由学校视岗位情况统筹安排。根据我校相关规定,新进教师第一年实行坐班制管理。
5.招聘工作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负责监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弄虚作假、不如实按要求填报报名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聘用等级根据应聘岗位、个人业绩及资格条件,结合学院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审等文件综合确定。
7.本公告由我校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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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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