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漩涡中的电视开机广告,不能一棍子打死更不能放任不管

漩涡中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并不是“商业毒瘤”,更不是用户的“眼中钉肉中刺”,当前困扰所有彩电企业的难点在于: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电视开机广告,但也没有明确规定开机广告的操作规范,最终被一些投机者滥用,拖累的却是整个彩电行业的口碑、信誉和商业机会。

杨嘉||撰稿

最近,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一事再度引发关注。江苏消保委与乐融致新公司(即乐视电视运营商)就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一事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迎来一审判决结果。乐视电视方面败诉,江苏消保委向法院主张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必须要拥有“一键关闭”功能,得到了公开支持。

此前,江苏消保委专门就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一事,多次约谈创维、夏普、乐视等7家彩电企业,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随后,除了乐视电视外,其它彩电企业均就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操作进行整改,为用户提供了“一键关闭”选项。最终,因为乐视电视拒不整改而被江苏省消保委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告上法院。期间,一些行业协会也出台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操作规范,但对电视开机广告市场整体的管理规范作用有限。

近年来,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一事,不只是引发了江苏消保委等消协组织的关注、重视和参与推动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在彩电市场上还形成了“针尖对麦芒的两派阵营”。其中,海信、TCL、小米等众多彩电企业,一直在探索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规范化运营和可持续商业化;去年才刚刚进军彩电市场的荣耀,则将开机广告作为突破口,将“没有开机广告”作为打击对手的重要商业手段。而索尼、三星等外资企业则在法律不明朗的情况下,一直没有推出开机广告,同样也没有公开否定“开机广告”的商业价值。

所以,家电圈认为,对于智能电视的开关机广告这一商业现象,绝对不能采取“一棍子打死”的策略,禁止所有彩电企业推出开机广告,还是要对这种新事物、新现象进行观察和分析;同样也不能直接“放任不管”手段,任由乐视电视这样的企业在开机广告中“任性妄为”不给消费者选择权。所有彩电企业,应该在国家现有的法律体系和行业标准之下,探索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边界与尺度。既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利益,还要让企业探索在物联网时代的彩电新商业模式。

其实,这次江苏消保委针对乐视电视运营方提出的公益诉讼,本意并不是通过法律诉讼和法院判决的方式,禁止彩电企业在智能电视上设置“开机广告”,只是对于“开机广告”明确了操作细则规范,比如必须支持用户的“一键关闭广告”等功能。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智能电视“开关机广告”有明确禁止规定。但从消法等角度,消费者对于电视开关机广告,必须要有知情权、选择权,最终保证消费者的话语权。

同样,对于彩电产业来说,随着智能电视的全面普及,电视开关机广告的现象应该会长期存在,绝对不会因此而停滞或消失。家电圈认为,电视开机广告一定会在规范化、健康化的发展通道中,成为众多彩电企业在智能电视平台上,探索更多好内容、带给用户更多好体验的重要支撑点。要主动出击将“开机广告”变成企业乐于推动、用户乐于接受的新事物和新模式。

一方面,从彩电企业的角度,开机广告的精准投放,是众多企业在卖电视之外的一种盈利新手段,在保证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下,未来彩电企业还可以探索开机广告利益与用户共享、分享的模式;另一方面,随着电视的全面智能化后,开机启动本身需要一段时间,过去是黑屏或企业LOGO,现在是比较精准的广告推送,本身并不影响用户的实际收看体验,不存在侵害用户利益的情况。

更为重要的是,在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背景下,有针对性的推送电视开机内容广告,也是电视走向全面智能化发展的一部分内容,更是彩电企业与用户交互的一种平台和窗口。封杀电视开机广告没有道理、攻击电视开机广告更是短期行为,未来在相关操作规范和规定明确之后,相信更多的中外企业会推动电视开机广告走向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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