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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和5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7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2%,最高成交价为8.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2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1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3,110,0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未超过20,777,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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