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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管理学院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含MBA、EMBA招生简章

  管理学院2023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人数待定,请留意后续更新),包括国际工商管理硕士(IMBA,全日制,综合方向)、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综合方向)、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医疗管理方向)、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非全日制)四个报考方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中国国籍,持有效外国护照的国际学生按照我校2023年国际学生(硕士)招生简章的申请程序办理。)

  1.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EMBA报考者一般要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入学之日,下同);

  3. 除符合以上要求外,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医疗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还应具备医学相关的学历,或拥有医疗健康产业相关工作经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非全日制)的报考人员,所在的工作单位不属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者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股份占比不超过50%。

  (五)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目前就读学校同意。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六)持境外获得的学历书报考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须承诺学历、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已入校的取消学籍。

  工商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4-英语二,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名点的规定选择报名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

  考生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面试)、思想理论考试等。其中,思想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将在初试之后进行,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复试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信息将于复试阶段于管理学院MBA项目(含MBA、国际MBA、医疗管理MBA)、EMBA项目网站公布。

  (二)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已在提前面试中获得“通过”、“有条件通过”的考生,须完成除专业能力考核(面试)外的复试内容;未参加提前面试、未在提前面试中获得“通过”或“有条件通过”的考生,须完成全部复试内容。复试时间、地点待定(时间为每年3-4月份,具体以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为准)。

  (三)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及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等材料配合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于复试时交由管理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存档。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书。学历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核验。

  (五)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院施行“提前批”和“正常批”招生,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复查、现实表现复审情况以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以上各类别最终录取人数可能因考试成绩、上线人数等因素影响与原计划有所出入,上线生源不足的类别,未使用完的招生计划将在各方向内按照“通过-有条件通过-正常批”的次序使用。

  (一)2023年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不含国家专项计划)两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毕业时不纳入国家就业派遣。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二)在读期间,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费按学校研究生住宿费标准收缴,其他费用自理;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我校不负责安排住宿,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一)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国家奖学金等。能否申请学院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二)奖学金受当年学校、学院具体情况及企业设置奖学金的协议变化而变化。具体信息请以管理学院MBA项目(含MBA、国际MBA、医疗管理MBA)、EMBA项目网站更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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