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8个项目列为“现场观摩项目”!省厅:开展2019年“质量月”系列活动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工作部署,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质量月”期间,……。四是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强企”系列宣传,动员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省优质结构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优活动,进一步提升创优工程的科技含量,智慧建造,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五是鼓励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现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工程质量宣传橱窗,大力营造“质量月”的宣传氛围。
我厅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若干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批进行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现场观摩项目详见附件)。重点观摩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装配式施工、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等内容。各地级以上市也要在本地区选择1至2项质量水平居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特别是近期有荣获“鲁班奖”工程项目的市,可组织当地施工、监理企业到获奖项目参观学习。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互动,推进工程质量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理和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省“质量月”观摩活动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我厅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大型骨干建筑施工企业举办工程质量高峰论坛,拟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和相关专业专家就装配式建造技术、数字建造、绿色建造、BIM应用及当前热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内容,为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讲授先进做法和管理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组织召开工程质量论坛,重点在智慧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等方面政策研讨,推广应用工程质量先进工法、QC成果和先进管理方法等。同时,鼓励优秀建筑施工企业适时开展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企业间交流学习。
一是组织开展对全省在建工程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参加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情况;
二是深入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聚焦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主体责任及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组织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发现存在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是持续开展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四是联合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海警局等多部门开展涉海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以及违规使用海砂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加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内容包括:
一是不断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完善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设备和检测活动等数据标准,进一步健全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动态联网监管服务机制,在确保检测数据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形成对全省检测机构统一监管;
二是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鉴定协会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能力比对试验,由市政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市政工程材料检测能力比对试验,进一步提升我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的整体水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要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探索、推广先进技术工艺、精细化管理,内容包括:一是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项目数字化管理、装配式施工质量管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推广、住宅工程质量评价等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提高我省质量管理水平;二是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宣贯培训,进一步规范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满足工程质量管理实际需要;三是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广东省市政行业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系列活动和质量信得过班组培训交流活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谋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动员和工作部署,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并充分调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积极性。同时,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指导,积极引导社会关注和参与,确保各项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富有成效,以切实增强各方质量意识,提升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进行认线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我厅将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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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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