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交易所重磅发布!基金圈万亿级“大蛋糕”来了?
公募REITs,这个划时代的新产品正渐行渐近!
继证监会8月7日发布正式《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之后,9月4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双双发布公募REITs业务相关配套文件的公开征求意见稿,用以规范交易所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发售、上市、交易、收购、信息披露、退市等行为,并称相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9月15日前反馈。
实际上,自今年REITs业务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各大有志于这一业务的基金公司都积极布局,招兵买马、寻找项目等。这一“万亿级”市场,究竟哪家会成为率先成为REITs业务“吃螃蟹者”,已经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因为基础设施REITs业务有特殊性,基金公司要占据先发优势,不仅要比拼投行和股权项目的投资管理能力,更要比拼股东的资源和实力。
未来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逐渐落地,公募REITs将正式启航,投资者也将正式迎来新产品。
两市交易所双双发布
公募REITs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
曾有机构预测,参考REITs发源地美国市场规模及GDP规模占比推算,中国公募REITs市场规模可达到6万亿人民币,这一业务给公募行业带来新天地,也是目前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
在9月4日晚间,为保障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顺利开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均发布了公募REITs业务的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其中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证券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发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而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审核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相关配套文件的核心要点↓↓↓
REITs基金业务办法十大要点
两大交易所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主要是对业务全流程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进行规范,突出基础设施基金产品作为一个整体的监管要求,围绕“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引导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在权责清晰的基础上强化工作协同,降低运作成本,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两大交易所在相关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文件与审核程序;明确询价发售、上市及交易安排;强化管理人工作协同;明确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管理要求;明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工作程序;明确基础设施基金的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要求;强化自律监管。其中十大要点值得关注:
一、申请基础设施基金上市需一揽子文件
二、发售分战略配售、往下询价并定价、网下配售、公众认购等
三、募集完成后80%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
四、上市交易公告书要求
五、多种交易方式
六、可质押协议回购
七、存续期项目购入的程序
八、超5%权益变动要发布变动报告书
九、要约收购有具体要求
十、投资风险提示仔细看
REITs发售指引八大要点
为明确基础设施基金发售业务有关要求,保障基础设施基金试点平稳有序开展,两大交易所起草了相应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主要对基础设施基金发售的询价、定价、战略配售、网下及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确认与备案、扩募等事宜加以明确规范。
一、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应充分披露询价及发售信息
三、以认购价格计算的项目价值高于评估价20%以上,应披露原因
四、鼓励六方面专业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与战略配售
五、规定战略投资者的相关禁止性情形
六、可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
七、认购不足可进行回拨
八、扩募定价方式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 标签:战争进化史2
-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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