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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引进20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办学水平,经学校研究,根据《包头市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包人社办字〔2018〕133号)和《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1〕1号),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拟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4.学历要求:引进人才应具备博士学位及学历且第一学历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五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

  7.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一)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仔细鉴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本人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

  (3)学历、书一份,学历验证报告一份(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者学历、书及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在校学习证明);

  报名人员需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包(命名为:姓名+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并电线.报名邮箱及联系电话:以上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发送至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指定邮箱,联系电话。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拨打。

  (二)资格审查。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结合公告要求与相关政策,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引才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个部分,分数占比为4:6,重点测评引进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总时间为20分钟,其中试讲10分钟,结构化面试10分钟。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3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同场面试人员平均分,且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

  (四)考察。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按照成绩高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考察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考察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引进人才岗位的条件,审核档案以及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质等情况,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经历,个人诚信以及申报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

  考察形式:主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调阅核查档案的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已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工作的,与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和同事谈话了解情况;应届毕业生,与导师及同学进行谈话了解情况。考察结束后,在学院党委会决定人选前,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与本人沟通确认是否决定到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等事宜。

  其他要求: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六)会议研究和公示。综合面试成绩以及考察和体检结果,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校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市党建网、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办理聘用。公示无异议,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以及申请办理编制及人事手续的请示,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学院向市编委报送用编申请,经市编委审批下达人员用编通知后,15日内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9年服务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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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面向社会公布人才引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1.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无法提供的人员不得参加。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按缺考处理。

  3.考生进入考场时,需出示“行程卡”、“健康码”,经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扫“场所码”后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检测≥37.3℃的面试人员须到指定临时隔离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由疾控部门、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专业评估,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笔试的条件,经排查不存在问题的,参加面试;经排查无法排除新冠病毒等传染病感染的,不得参加面试,直接隔离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处理。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视为提前结束考试。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人员安排,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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