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2020年8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涉及医疗、住房、资产认定、支付结算等,一起来看看,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01
医联体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02
医师、护士等电子证照生成工作8月1日正式启动
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公布《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决定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
03
全国统一换发《残疾军人证》等4种证件
退役军人事务部日前下发通知,自8月1日开始,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工作。新证换发工作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04
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等群体抚恤补助标准
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的通知,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05
支付结算举报新规施行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等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结算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举报。举报应采用实名举报方式。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地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快速、高效地处理举报事项,为举报人保密的原则。
06
幼儿园、教室等装修污染控制标准更严格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细化了装饰装修材料分类,并对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释放量)限量及测定方法进行了调整。对自然通风的Ⅰ类民用建筑的最低通风换气次数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新版《标准》将从8月1日起实施。
07
银保监会实施新的行政处罚办法
银保监会印发的《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明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08
地方性新规
北京:调整市场租房补贴
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放宽市场租房补贴申请门槛,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补贴每月3500元,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支持流动餐车建设
为规范上海市流动餐车经营行为,推动早餐服务新模式发展,《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起施行。《办法》支持流动餐车建设,对在早餐网点薄弱地区设置流动餐车的,给予重点支持。
内蒙古: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内蒙古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8月1日起执行。
四川:94种药品不再享受医保报销
根据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将部分药品调出<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8月1日起,度米芬含片等94种药品将调出《药品目录》,也就是说患者用这些药将不再享受医保报销。
厦门:开车以手持方式用电话将被罚款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下称《修正案》),将于8月1日开始施行。《修正案》增设了处罚条款,对驾驶机动车时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山东:试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自2020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限2年。《意见》提出,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合同,并将已经生效的保单提交“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备案后,视同已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拖欠动用保证金时,保险机构2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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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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