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多年来,很多省份禁止医保账户资金借与他人使用,旨在防止医保资金被随意套取滥用。不过,这一方面造成医保资金花不出去,另一方面还带来了医保报销比例偏低、范围偏窄等质疑。此前,有的省份探索推出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制度,既有利于解决民生痛点,又提升了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受到广泛欢迎。期待这一思路得到更多推广,让医保保障功能得到更好发挥。(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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