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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需定价也要合理合法

春节往往是餐饮业的黄金期。2月11日至17日,全国重点零售和餐饮企业实现销售额8210亿元,比去年春节黄金周增长28.7%。电影消费更不得了——春节档票房突破78亿元,比2019年大涨32.47%。

然而,也有些堵心的事情不得不提。

先说餐饮。今年春节,有消费者提前订好了座位,就餐前一天,餐厅通知改为只提供套餐,380元、580元、880元一位,不能点菜;还有消费者自带酒水,餐厅每瓶要收200元开瓶费;强制最低消费也重出江湖,有的餐厅就直接说包间有最低消费,3500元起。消费者能开心吗?

再看电影院。今年大卖的《唐人街探案3》《你好,李焕英》等是2D电影,但票价相当一部分是80多元、100多元,最高达680元一张。很多网友都在吐槽电影票价太贵。

就地过节助推了消费需求,电影院也好、餐厅也好,都有“报复性”赚钱的冲动。吃饭、看电影成了刚需,商家也就顺理成章地涨价了。可是涨价应不应该?合不合法?还得细说。

某影院经理表示电影票价高是因为受到限流50%或75%的影响,供不应求。但各大订票平台数据显示,很多影院开放预订的座位数远超规定,限流不构成涨价的理由。统计显示,春节期间全国影院上座率仅为30%、40%左右,很多场次并非一座难求。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观影人次并未出现与票价一致的暴涨——今年春节档观影人次只比2019年增长21%,落后票房增幅约11个百分点,这说明有一些消费者因为高票价而忍痛放弃观影。

电影票价由市场决定,无可厚非,却不一定是最佳选择。高票价带来了高票房,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体验。过高的票价还拉高了观众预期,低星评价里,有观众直言“100多块钱就给我看个这”,反而不利于影片的口碑传播。

电影是大众消费,希望从业者今后能制定更合理的票价策略,并作动态调整,让更多观众走进电影院。电影产业要健康发展,高票房还需高观影人次的支持,而不能依靠高票价。

电影票涨价是市场行为,监管部门不宜过多介入,但餐饮行业的各种强制最低消费、开瓶费可是霸王条款,是法律早已禁止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严查。

2014年3月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2014年,最高法在给媒体的回复中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霸王条款。

快7年了,“最低消费”“开瓶费”还屡禁不止,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由于时间成本的关系,消费者很难为“开瓶费”“最低消费”去维权,一旦监管部门没有主动作为,就会造成商家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的局面。有的商家可能会提前告知,也没强迫消费者消费,貌似给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实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固然能够用脚投票,但这需要一个淘汰的时间和过程。

在此期间,监管不该失灵。应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还应指导餐饮企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例如,有些地方的物价部门允许餐厅为包间收取15%的服务费,或标明自带酒水服务费为本店售价的15%,并事先向消费者明示。对此,消费者大都理解并接受。

以需定价没有错,但制定合理合法的收费标准也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一环。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有效促进消费,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让万亿级的消费市场真正火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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