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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内蒙古博物院、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文化电子政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工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宣传促进中心等12个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内蒙古博物院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地点:内蒙古博物院五楼会议室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27号

咨询电话:0471-4608435

(二)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地址:乌兰察布西街34号

咨询电话:0471-6293152

(三)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五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展东路31号

咨询电话:0471-4951415

(四)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二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南巷1号

咨询电话:0471-4961146 4961138

(五)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518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32号

咨询电话:0471-4923207

(六)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404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马神庙街121号

咨询电话:0471-6900284

(七)内蒙古自治区文化电子政务中心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地点:内蒙古文化大厦附楼(内蒙古饭店对面)三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

咨询电话:0471-6918907

(八)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地点:内蒙古文化大厦北附楼三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32号

咨询电话:0471 5983986

(九)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七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97号

咨询电话:0471-3984970

(十)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工作中心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工作中心418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北楼

咨询电话:0471-6532066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信息中心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大厦六楼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南街95号

咨询电话:0471-5200258

(十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宣传促进中心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大厦六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南街95号

咨询电话:0471-5200255

二、资格复审所须提供材料及要求

1.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蓝色背景)。

3.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 系 和学校教务处 研究生院、处 公章的证明)。

5.所有教育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6.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7.应聘定向招聘 项目人员 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 岗位招聘条件 为准。

10.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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