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2宗违法遭罚 资信调查严重不尽职
北京7月17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上海银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4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2017年5月,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在为部分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未遵守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
2.2017年9月、10月,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对部分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调查严重不尽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上海银保监局对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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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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