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交通事故敲响摩托车电动车安全警钟
如今,使用摩托车、电动车的人群越来越多,有的用来代步出行,有的用来送快递、送外卖、载客、载货等行当,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面和快捷,但也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据常德交警部门统计,全市每年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55%左右,主要是驾驶人闯红灯、逆行、超速、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所致。6月是一年一度的全国安全生产月,交警部门通过曝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以敲响安全警钟,呼吁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遏制和减少涉摩交通事故。
两起“涉摩”事故一个逆行一个超速
2月1日19点23分,宋某驾驶一辆湘J2***摩托车在常德大道与莲池路北段路口行驶时,逆行通过灯控路口,被正在左转的小车相撞倒地受伤。经交警事故勘察鉴定,宋某不遵守交通规则逆行,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1月27日,丁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在常德大道樟木桥路段,由于车速过快,加上观察注意力不够,导致摩托车撞上路边一棵大树,丁某受了轻伤。经交警事故勘察鉴定,这是由于丁某超速行驶导致的一起单边事故,其自己负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车不按照规定道路行驶发生惨剧
去年8月31日,顾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沿常德大道辅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柳叶大道交汇处,遇黄某驾驶一辆湘J7**96小型轿车,由于黄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及驾驶机动车注意观察不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加之顾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致使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均受损,顾某倒地受伤后,经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抢黄闪灯酿事故作出赔偿后悔不已
3月11日,高某驾驶一辆无牌四轮电动车,沿常德市城区朝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柳叶大道交汇处,在黄闪灯仅剩一秒的情况下迅速通过该路口时,遇杨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JA**57的小车沿柳叶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处,导致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均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民警现场调解,事故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由四轮电动车对小车车主高某作出一定赔偿,双方表示无异议。现场,高某对自己在路口加速抢黄闪灯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闯红灯抢黄闪灯互不相让酿事故
4月9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黄某驾驶一辆电动车,沿常德市武陵区柳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柳叶大道交叉路口时,遇王某驾驶一辆湘JC***9小车,沿柳叶大道由西向东行驶。由于黄某驾电动车在路口遇红灯时进入交叉口,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抢黄闪灯,超速行驶,导致与王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黄某倒地受伤。
常德交警部门表示,减少和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要时刻敲响警钟,绷紧安全弦,加强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这类群体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同时,通过当前市城区开展的交通秩序整治“清爽行动”,加强二轮摩托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二轮、三轮摩托车不在规定的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从灯控路口进入导向车道行驶,以及摩托车涉牌涉证、保险过期、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厉整治,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作者 熊欣 通讯员 牟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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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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