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
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证券代码为“143607”,本期 债券发行人已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