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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

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证券代码为“143607”,本期 债券发行人已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其性 或完整性亦不表任何明,本公司的行董事青先生、王松先生以及喻健先生;非 行董事管蔚女士、周磊先生、茂先生、王文先生、林成先生、周浩先 生以及安洪先生;立非行董事夏大慰先生、施德容先生、先生、 凌先生、靳先生以及李港先生。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三)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3 亿元, 列本公司於上海券交易所站之《泰君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 行2018年公司券(第二期) 2020年付息公告》。

(三)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明表示概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容而生或因倚 等容而引致之任何失承任何任,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 年4 月24 日 . 债券付息日:2020 年4 月27 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发行完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 年公 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5%。

(四)付息日:2020年4月27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中财网 。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根据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2017年 12月 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37号)等规定,000 元)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50元(含税),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利率:本期债券品票面利率为4.55%,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 承担, (九)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29号文件 批准发行,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55%,将于2020 年4 月27 日开始支 付自2019 年4 月25 日至2020 年4 月24 日期间的利息,每手“18国君 G2”(面值人民币 1,。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8 国君G2”。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34 债券代码:143607 债券简称:18 国君G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非 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Ltd. (於中人民共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02611) 海外管公告 本公告乃由泰君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香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券上市第13.10B作出。

[HK]国泰君安:海外监管公告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0年04月20日 09:21:00nbsp; 原标题:国泰君安:海外监管公告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付息公告 香港交易及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本公告之容概不,请各兑付机构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根据《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规定,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泰君安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tai Junan Securities Co.,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 年4 月25 日至2021 年4 月 24 日止,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供,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沈凯、谢佐良 联系电话:021-38676309 邮政编码:200041 网址: (二)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承董事命 泰君安券股份有限公司 青 董事 中上海 2020年4月20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国君G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为3 年期,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4月25日至 2020年 4月 24日。

逾期部分 不另计利息。

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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