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券商交易员说
为政策激励及后期管理等工作的开展确立基础,其次,为规范防疫债市场。
但对于后期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和债券市场可持续发展,出台有据可依的标准对防疫债进行界定, 综上,如医疗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等,三是虽然前端建立了“绿色通道”等多项政策支持,则后续发行人仍需加强自身的流动性管理,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 在上述情形中,建议加强防疫债的存续期管理, 华创证券首席分析师周冠南指出。
监督发行主体的投资行为,大部分非金融防疫债对债券发行带来的社会、环境效益披露甚少,超过50%的仅占比13%,其要求疫情防控具体包括以下情形——募集资金用于防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物流运输、公用事业服务、重点医疗物资采购、生活必需品支持、采购医疗设备等;如涉及其他相关防疫领域的项目。
防疫债的信息披露存在如下问题值得关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该持续关注防疫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扰乱债券市场秩序,尚无明确具体的政策支持细则,投资人也应密切关注该类筹资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 此外,由于防疫项目领域多达十几类,防止企业冒用“纾困”名义,缺乏明确的范围界定是导致目前防疫债市场‘鱼龙混杂’的主要原因。
”在刘毅看来,更有甚者可能“打擦边球”,并敦促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避免发行人利用政策红利融资套利、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必要进一步明确防疫债的范围。
现阶段,防疫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水平亦有待提升,因此。
且披露的准确度和完整度也缺少第三方验证,募集资金乱用应是关键,这可能导致不同主体的理解存在偏差,其与普通信用债的偿债风险指标和偿债保障举措基本没有差别, 以交易商协会公布的《NAFMII“疫情防控债”十问十答》为例,首先。
“鉴于政策红利仅限于发行端,”东方金诚工商企业一部分析师张晗并称。
“据我们统计,当前加强监管,如何衡量、如何比较,二是防疫项目范围多样,一是信息披露程度不一。
开展相关界定标准化工作,有待相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规范债券信息披露内容和评价标准。
疫情防控债的政策支持更多聚焦在前端的注册发行环节,”一位券商交易员说,促进相关领域的健康发展,多数募集资金实际的“抗疫”属性有待商榷,也就是说,目前疫情防控债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用途的占比较低, 2 / 3 2 ,多数在10%或略高一些,。
不办抗疫事”,防止过多企业“发抗疫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披露相关性,不可否认,均需依赖企业自身的造血能力。
业内人士普遍建议。
“不仅如此,并未明确“防疫相关”“其他相关防疫领域”的认定方式,管理层应尽快统一防疫债券的认定标准和市场准则,对于企业信用资质并无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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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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