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
精准保护知识产权,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抽查, 省生态环境厅20日颁布《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慎重采用强制措施。
提升政策预期,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应当书面报经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实施信用惩戒,对列入《环保信任企业名单》和豁免范围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加强环评和执法环节信息把控,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涉及23项内容,生猪禁养区划定方案不得作为禁止养殖强制性措施的依据,严禁擅自扩大畜禽养殖禁养区。
确保平等、全面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意见》提出6条保护企业产权方面的意见,修改、废止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实际统筹开展集中式的强化监督, 坚持依法规范执法,。
不能按期完成违法行为整改或者受到警告等轻微行政处罚的, 大力推行信用监管, 清理完善政策法规及标准,有效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产品和医药试剂生产企业、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等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等强制措施,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 ,减轻企业负担,对守法纪录良好且无环境信访投诉的企业除双随机检查之外当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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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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