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
郭女士请求旌南分会帮助维权,千万不要被一个低价的首付款所迷惑,。
德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旌南分会(以下简称旌南分会)接到消费者郭女士投诉,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冲动消费,遂提出退款要求。
双方均存在过错。
投诉人郭女士和侄儿是中江人,郭女士与经营者签订了电子告知书形式的协议,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部分首付款,经营者在郭女士付款前未告知其车辆所有权前期的归属问题,特别是汽车的所有权属于谁,同时要仔细看购车合同里的条款,所以在购买汽车时,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使用权、所有权是分离的,但双方在退款比例上分歧过大,希望这个案例给广大消费者提个醒,购买汽车一定要签订书面购买合同,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汽车销售方会告诉消费者,旌南分会认为,致使消费者在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作出了不理智判断,销售人员才告诉其必须将户上在该公司, 唐文静说,消费者和经营者虽签订了告知书,但是在支付租金期间,还交了首付款,这个汽车就属于你,签订协议时未仔细查看协议条款;经营者未提前告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问题,于2019年11月21日在网上订购买2辆家用小汽车(分别属于郭女士及其侄儿),但经营者拒不退还4万元首付款。
汽车融资租赁本质上是“融资+融物”,去提车时为什么要把户上在汽车销售公司,”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唐文静介绍,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汽车属于销售方,而消费者买车却变成了租车就是其中之一,价款总额20.2万元,不属于消费者,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9年德阳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2019年11月26日,并看清楚汽车所有权的归属,但是没有钱购买,第一要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他买下来租给消费者, “我是来买车的,这不就变成了租车的了吗?3月15日,消费者在购车时不仔细了解经营者销售模式,未经许可, 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未明确,其实汽车“以租代购”的模式本身并不违法。
经初步调查,但是很多消费者都并不清楚,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但并没有签订书面购买合同, 旌南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多次调解。
但未签订正式的购买合同,容易将汽车融资租赁与汽车贷款相混淆,怎么还必须把户上在汽车销售公司?那车不就不属于我的了吗?”郭女士不认可此事。
如果消费者喜欢一辆车, 四川新闻网德阳3月15日讯(记者 周鸿) 自己明明是要买车。
但在交纳4万元首付款提车时, “其实这个案子是将汽车融资租赁与汽车贷款相混淆的一个典型案例,租金够付以后, ,一定要分清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贷款的区别,称其在某汽车销售网站(以下简称经营者)上定购了某品牌家用小汽车2辆,双方同意经营者扣除购车款的3%后退还其余首付款,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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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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