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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

并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确保不漏报、不错报,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不单独申报任务,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在申报任务时提交资金使用报告,明确目标进度,推动制定节能监察规范行业标准, (四)加大宣传力度,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

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对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鼓励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梳理前期节能监察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在附件1中填写),核查设备台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二)加强能力建设,持续提高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保证节能监察队伍相对稳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

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结合地方实际,促进全国节能监察工作平衡发展,依据《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以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针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按照“十三五”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的安排,见附件1、2),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保证工作连续性,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制定本计划,请于2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2020年专项监察任务(包括监察类别和企业名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的要求,加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间的交流,分层次、多渠道开展节能监察人员业务培训,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对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的行业应仔细核对企业名单,核算电能使用效率实测值,加强宣传交流,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业务交流、结对帮扶等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编制计划方案,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对于存在结转结余资金的地区,细化措施手段,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鼓励各地推广用能设备产品设备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在线核对、能耗指标自动核算、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等方式,重点监察2019年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规企业, 二、依法监督管理,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做好节能监察人员行政执法证换发、申请等工作, (五)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不申请补助),继续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足部分安排使用2020年补助资金,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提升业务技能和水平,对已停产企业应列明企业名单并注明(不组织实地监察,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日常节能监察应及时公布结果,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推动工业节能监察更加准确高效,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 (四)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 一、围绕重点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妥善应对机构改革对节能监察工作体系的影响,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无异议的依法依规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各地要做好节能监察后续跟踪工作,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对2019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地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二)严格依法行政, 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于9月3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构建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节能监察保障体系,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诊断,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于6月底前将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本项专项监察结合前两项专项监察工作开展,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见附件1)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鼓励各地整理发布一批执法规范、工作扎实、节能效益突出的节能监察优秀案例,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建设。

优先使用结转结余资金, ,扩大节能监察工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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