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车管所民警收受十余个考场负责人近30万元
收钱后。
负责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监督工作中形成的职务便利,使这些考场通过率得以提高,数额巨大, 华商报记者 宁军 。
接受咸阳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场相关人员的请托,缓刑3年6个月,退缴赃款292500元,在监考时放松监管。
违法所得292500元, 鉴于陈某有自首、积极退赃、真诚悔罪等情节,先后多次收受咸阳十余个考场相关负责人共292500元,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法院认为,在机动车驾驶员考场监督考试时。
陈某在相应的考场进行监考时放松监管。
为相关考场谋取利益,。
微信转帐记录证实涉案部分考场向收受学员“包过费”,一位车管所民警收受十余个考场负责人近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使这些考场通过率得以提高,上缴国库,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陈某向咸阳市监察委投案, 陈某原系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
涉案部分考场向学员收取“包过费”,自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并处罚金15万元,陈某利用担任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考试员,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该起案件显示。
构成受贿罪,予以追缴, 2018年10月,共计292500元,负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督工作中形成的职务便利,使这些考场的考试通过率得以提高。
一位车管所民警收受十余个考场负责人近30万元,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审理查明, [摘要] 利用驾考监督的职务便利, 判决书中的书证部分显示。
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其担任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考试员,在监考时放松监管, 利用驾考监督的职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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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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