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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经贸网免费百年美国公司跨国“打假” 电器老板一审判赔20万

店主夫妻一审判赔20万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黄彩华报道: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是一家享有百年历史的美国电器公司,名下拥有包括“Honeywell”系列的多个商标。长安一个体电器行私自生产、销售假冒上述商标电器,两度被工商部门查处,仍屡教不改,最终惹上跨国“官司”。

东莞市第二遂作出一审判决,限滕某夫妻立即停止销售并涉案侵权产品,删除相关网页销售信息;赔偿霍尼韦尔包括合理开支的经济损失20万元。编辑: 邬嘉宏

滕某在网上发布的销售信息部分附有产品图片,部分产品显示其上印有“Honeywell”字样标识,应认定为侵权。

小电器店产销“美国名牌”

霍尼韦尔1885年注册成立。自1950年以“HONEYWELL”在美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至今,从1979年开始在中国申请注册“Honeywell”系列商标,陆续在24个商品类别上注册,商标近150个,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包括电位器、温度调节和控制开关、调节器等商品。

东莞第二开出商标侵权案受理以来最大“罚单”

2012年3月及5月,霍尼韦尔派人分别两次从该店购买相关产品,并进行公证。该公司还发现,滕某还以广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名义在全球五金网、环球经贸网以会员形式加入并制作公司网页,以该公司代理商的名义发布Honeywell温控器产品并许诺销售。

(原标题:百年美国公司跨国“打假” 电器老板一审判赔20万)

对于霍尼韦尔的诉讼,滕某夫妻辩称,该店从未生产过对方商标权的产品。涉案商品是从他处购买,有来源。网上相关信息已全部撤销。涉案产品温控器不是店里主营产品。单价也仅110元,获利甚微。滕某还称妻子只是帮忙看店,侵权行为与其无关。

霍尼韦尔将该电器店以及个体老板滕某夫妻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该店行为构成侵权,判赔霍尼韦尔20万元。

电器店不仅销售侵权产品,还存在加工生产行为,且使用涉案商标进行网页宣传。

2013年11月,霍尼韦尔以商标权为由,将滕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并撤销其在互联网上涉案品牌的产品销售信息,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支出费用10万元。

该公司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该公司认为,滕某长期生产标有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并以实体店及网络形式大量销售,罔顾行政处罚,重复侵权存在恶意。

法院审理认定涉案产品构成侵权。滕某在多个网站上以电器店或广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名义发布销售涉案商标产品信息,直接以“霍尼韦尔温控器”、“霍尼韦尔SCR电力调整器”作为产品的简述,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滕某的行为属于将他人所有的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因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应认定为侵权。

据悉,该案为东莞市第二受理商标侵权案件至今开出的最大一“罚单”。

2010年1月,四川男子滕某在长安镇上沙村明和电子城开了一家个体电器店,与妻子一起打理。

因侵权问题,2012年8月与2013年7月,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两次对滕某的电器店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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