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无法履约 损失如何分担
“因元宵活动取消,花灯订单被取消,制作方可以找委托方协商共同承担损失吗?”“受疫情影响,合同履行遇到困难,怎么办?”……近日,针对疫情期间市民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市司法局邀请福建世礼(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律师吴俊猛予以详细解答。
原材料等损失 委托方需共同承担
制作元宵花灯,是全市花灯制作人一年中最主要的业务。但受疫情影响,今年泉州元宵赏灯活动不再举办。有网友想了解,已购买所有原材料的花灯制作方,可以找委托方协商共同承担损失吗?
网友的提问,道出了许多花灯制作人的无奈。记者采访泉州花灯省级传承人曹淑贞得知,花灯制作人一般自去年9月份就陆续接到制作花灯的订单。为了赶在元宵节前完成制作,曹淑贞全家齐上阵,还租了场地,雇了几十个工人帮忙。“年前忙到除夕下午,正月初一上午放空一下,下午就继续忙碌,直至正月十三才全部结束。”随着元宵赏灯活动的取消,80多盏花灯虽已制作好,却无法派上用场。“我们不像医务工作者,能为抗击疫情作贡献,(制作花灯)亏一点不算什么。先保管着,等以后有机会再说。”曹淑贞表示。
对此,吴俊猛表示,依据“不可抗力”,委托方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但对于制作方的实际损失,委托方需共同承担。前提是制作方应证明损失已经存在,如原材料是特定、特制,没法变更用途的,场地已经支付租金,或者花灯已实际制好,无法另行出售。反之,如果购买的原材料可用在其他用途或原价退货,制作方没有损失,则不能要求委托方共同承担。
受疫情影响无法履约 应先固定证据
受疫情影响,不仅花灯行业遇到状况,许多行业都可能面临合同履行的问题,该如何破解呢?
律师认为,此次疫情作为突发的异常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要件,正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当企业或其他主体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首先应当收集并固定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例如,因疫情政府要求延期开工的政策文件,或因防控疫情需要政府要求企业先行生产抗疫物资的文件,因防控疫情政府封闭道路的照片和视频,履行合同的劳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证明材料,或因原材料产地疫情防控导致原材料供应不足的证据材料等。
其次,应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继续扩大。这里指的“通知”应是相应情况的书面通知,并需留存快递底单等证明材料。企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或避免损失的扩大,否则需要对本应能够避免或减少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应积极协商提出合理的减免请求。企业在及时向相对方通知疫情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同时,可以向相对方提出合理的减免请求,争取取得客户的谅解,并达成补充协议。必要时,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记者 陈淑华 通讯员 廖杰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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