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于20日8时前撤除公共道路路障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文件
泉防控指〔2020〕16号
关于统筹做好社区(村组)疫情防控与
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
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社区(乡村)交通检疫不阻碍公共道路畅通。社区(乡村)公共道路不得设置硬隔离。除疫情防控需要实施封闭管理外,所有社区(乡村)的公共通道要打开,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出行;已设置的路障应于2月20日8:00前撤除。
2.小区(村组)管理不随意限制人员正常进出。支持小区(村组)落实、但不升级疫情防控措施,小区(村组)对有住房人员、稳定租户(或新租户)进入本区域的,在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后,未发现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症状的,应予放行,不得限制进出。
3.住宅租赁管理不影响正常租住与生活。对非疫情重点地区来泉(返泉)人员的正常租房,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有工作单位(企业)的,工作单位(企业)为其健康管理责任主体,出租房房东配合;暂无工作单位的,房东应配合所在村(居)做好其健康管理工作。
4.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不升级不加码。对居家医学观察满14天,且无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症状的对象,实施健康管理的乡镇(街道)、村(居)和企业、单位要按规定即时出具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证明;持有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证明、八闽健康码验证的,若未出现需再隔离观察症状的,相关小区(村组)不得再次要求其实施医学观察。
5.进入露天公共场所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全市公园、广场、露天运动场所等有序开放,进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严禁聚集、聚会、聚餐。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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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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