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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建筑工地申报审核后可复工
2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林清锻)记者从安溪获悉,为确保公众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安溪要求建筑工地复工要实行申报制度,并落实好物资储备、人员管理、工地防护、宣传等各项防控措施。
安溪对所有在建建筑工地要复工的项目,要求必须实行申报制度,并按规定逐项开展自查,经住建局及属地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同时建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组,开展防控工作和复工作业两手抓工作。
开工前,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做好员工健康防护,确保物资有足够的储备量,要配置消毒液及喷洒器、电子测温枪、体温计、医用酒精等防疫物资,口罩需储备7天的使用量。
对所有从业人员实行登记健康情况,建立健康档案。对返岗人员要在远离办公、生活区设置集中留观隔离区,合理安排好隔离区的居住条件、饮食安排,配置防疫专管员。
各在建工地要对工地进行封闭施工,加强出入口管理,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并落实好喷淋(雾)措施。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检查防护口罩等。对每次进场的材料运输车辆都要做好消毒、冲洗措施及人员体温监测、来源等信息的登记及信息报告;对离场车辆要做好密闭运输并冲洗干净方可离场。
工地现场环境整治及消杀方面,必须对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工地有设置食堂的,要采取分餐打包,避免人员密集就餐、面对面用餐。
此外,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加强防疫宣传教育,对所有班组长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引导工人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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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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