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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交警持续整治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

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场。庄小强 摄

1月3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庄小强)为了让广大驾驶员提高安全行车、礼让行人的意识,泉州交警持续进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整治。据统计,去年下半年至今,泉州交警已查处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13500余起。然而,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仍时有发生。1月3日上午,交警丰泽大队组织开展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3日上午10时许,一部小型SUV途径丰海路中级人民法院路段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要通过,虽采取了制动措施但却未停车礼让。见行人稍有犹豫,该车便抢先一步通过,民警将该车拦下并进行了处罚。10时20分,同样是在该路段,两名行人行走至斑马线中间时,一部小型面包车径直从行人身前穿过,毫无礼让之意。面对处罚,该车驾驶人李某坦言,自己的礼让意识确实比较薄弱,今后会更加注意。

记者看到,斑马线前清晰写着“车让人”三个大字,且在人行横道前也施划了减速标线。然而,当斑马线上没有行人通过时,不少机动车都没有减速行驶,部分机动车反而还加速通过。

“许多驾驶人认为只要斑马线上没有行人就可以快速通过,这其实是一个误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斑马线上没有行人要通过,机动车也应当减速行驶;而当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机动车则应当停车礼让。”丰泽交警四中队副中队长陈伟江介绍,针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丰泽交警持续进行了现场查处整治。此外,交警部门还通过高清监控进行非现场抓拍。通过一系列的整治和曝光,驾驶员的礼让意识越来越强,礼让氛围也越来越浓。在提倡驾驶员礼让的同时,行人过路时也应遵守交通法规:在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或者人行横道没有信号灯的,行人应该观察左右车辆,不得突然加速、倒退或中途折返,应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

交警部门提醒:礼让斑马线,不仅是一种文明,更是法律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未礼让斑马线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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