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入选全国典型 晋江生态环境局获生态环境部表扬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获悉,12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基本情况并对办案单位予以表扬的通知》,该局查办的案件“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某土炼油加工点污染环境案”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六大典型案例,为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提供了学习借鉴。
2018年9月5日,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内坑中队接到举报线索,内坑镇加塘村有人在山上开设土炼油加工点。
执法人员展开排查,在树林隐蔽处发现一处建筑,里面有加热炉、储油罐等设施。执法人员当即联系晋江市环境监测站采样并启动部门联动机制,由晋江市公安局内坑派出所派员联合开展调查。
经查,该处建筑系内坑镇加塘村陈某土炼油加工点,无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产生的废机油残渣水通过外排至厂区旁废弃水井。该加工点外排废水COD、氨氮、总铬、锌浓度均超标,其中锌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的13.16倍。
为防控环境风险,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该加工点储存的计19.02吨废机油妥善转移处置。鉴于该加工点废水直排废弃水井,有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该局同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该局依法将相关证据移送晋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查清了陈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根据案件侦查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晋江市检察院依法向晋江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10月29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辉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10.66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介绍,近年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战线攻坚克难取得了一项又一项的成绩,并对积累的执法经验加以提炼总结。该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办案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等措施扎实推进环保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实现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高效化、规范化。2018年以来,共立案处罚735件(罚款6333万元),办理查封扣押221件,限制生产13起,移送行政拘留133件、刑事案件13件。2018年晋江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数量排在全国县(市、区)第四,受到生态环境部的通报表扬。(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叶兴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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