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大修:官员“通奸”和“不正当性关系”啥区别??实木护栏五金
竹立家强调,旧版条例的上述“通奸”条款,“忽略”了非通奸的婚外性关系:如果是短期的、非固定的婚外性行为,也就传统意义上的“通奸”,怎么处理?比如屡被的官员“开房门”?再有,如果利用职权下属就范,但又不构成刑法中的罪,又该如何处理?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报记者 王姝 实习生 张燕北
引发了性贿赂是否入罪讨论的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在被铁道部内部通报时称,刘志军,多名女性,有三名即为丁书苗介绍。
竹立家表示,在“通奸罪”未入刑的情况下,旧版《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写入“与他人通奸”,明确了对“通奸”的三重处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情节较重,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情节严重则。还特意提出:重婚或者包养(夫)的,。“体现出的是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
河南省安阳市纪委监察局今年9月通报,汤阴县气象局局长张朝辉长期和女下属郝某发生不正当关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也认为,从“与他人通奸”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查询到,中国网《同志在刑法起草中的精辟见解》一文记载:1954年9月全国建立后,刑法起草提上日程,1957年草案就报到全国法案委员会。时任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多次举行座谈会征集意见。当时对通奸是否争议很大,邵力子等委员通奸罪;则明确表示,不能笼统地通奸罪,一则行不通,二则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利少弊多。后经反复研究,了重婚罪和军婚罪,而没有笼统得通奸罪。
10月21日,后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其中有一个重要变化。以来,通报官员问题时经常使用的“热词”——“与他人通奸”,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梳理发现,十八以来,通报官员问题时,存在“与他人通奸”问题的中管干部不下30名。
已的”不正当性关系“官员
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落马后,当年药监局内部通报他的处理决定时,当场播放了一段视频,是他在“天上”被拍到的画面,内容不堪入目。
去年11月26日,通报了山西省晋中市委原副张秀萍和山西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的问题,首次在通报女性官员问题时采用了“与他人通奸”的表述。有报道称:杨晓波被调查后,其高平往事中“与多名上下级长期保持情人关系”成了许多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尽管以来,“与他人通奸”是通报官员问题时的高频词,但是“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较少采用。省部级官员的问题通报中基本没有出现这一词汇,厅局级官员也只有雅安市委原徐孟加,“长期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酒泉市政协原杨林,“与多名女性保持或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此外,还曾通报两名女性官员“与他人通奸”。
之前查处的中,“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王立军则是“利用职权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也是“利用职权女性,搞权色交易”。
其中,除了国家局原副局长许杰、中央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等少量中管局级官员,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多达20多名,、、武长顺、、申维辰、阳宝华、沈培平、宋林、赵黎平、栗智、孙鸿志、景春华、杜善学、武长顺、秦玉海、聂春玉、梁滨、孙兆学、陈铁新、、毛小兵、杨刚、冀文林等等,都“与他人通奸”。
其中,还是“与多名女性通奸,进行权色交易”;则是“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
为何用“不正当性关系”代替“通奸”?
条例大修为何删除“与他人通奸”?代之以“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背后有什么修改用意?
20余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与他人通奸”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解释说,按照对“通奸”的理解,以及中国自古以来对“通奸”的定义,上述被点名“通奸”的官员,都属于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维持比较固定、相对长期的性关系。
海南廉政网今年1月通报,儋州市法院办公室科员林玉标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婚外生育一名男孩。
他举例说,此前通报中提到的“女性”、“乱搞两性关系”等表述,处罚标准都是旧版条例中对“违主义”的,今后则可以都归入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中,“违主义比较概括,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基本都属于违主义”。
他认为,后的条例,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代替“与他人通奸”,并特别提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解决了上述问题,“所有婚外性行为,都属于不正当性关系。对违纪行为的定性,外延扩大了”。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统计,今年以来,地方纪委通报的“不正当性关系”官员至少有4人。
竹立家表示,法国、意大利以及美国多个州,都有“通奸罪”。中国古代刑罚也对“通奸”施以重典。建国后的刑法制定、修改,“通奸”是否入刑曾有争议,近年来,也不断有人呼吁“通奸”入刑,但是我国刑法一直没有纳入“通奸罪”。
广东省纪委8月通报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局长李俊夫的贪腐实录,仅从2008年8月以来,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女性就达两位数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