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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 南靖一企业被处罚

南靖丰田镇一企业私设排污口被罚-闽南网

漳州3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近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南靖县山城顺发纸厂,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据悉,1月10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正在运行,锅炉正在焚烧高污染燃料,锅炉房旁发现高污染燃料堆放,现场有铲车正在往锅炉内添加高污染燃料。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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