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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好友房屋 住成冤家 社区及时调解
近日,家住东山县下田社区的陈某租赁好友马某的房屋,两人因为房屋问题成了冤家,好在社区调解员及时出手,化解纠纷。
陈某与马某两家人原是多年好友。2012年,由于陈某住房困难,马某将自建房以三年为限租给陈某居住,合同期限截至2015年1月。合同到期后,陈某决定继续租住并向马某预支付押金2万元,再月缴租金100元。直至今年1月,马某在检查房屋时发现陈某隐瞒房梁损坏的事实。马某认为陈某不诚实,有负交情,当即表示要终止双方租房协议,要求陈某支付修复赔偿及废物清运费用,并令其限期搬离。陈某认为,马某的出租房本已年久,房梁损坏属正常居住造成的磨损,非故意行为,哭诉自己经济困难不愿承担责任。马某以此为由扣留陈某2万元押金。双方就赔偿金和押金问题争执不休,期间曾发生激烈的口角。
社区调委会得知情况后,召集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社区调解人员以分开劝导、集中磋商的教育方式进行劝解,使双方认识到做人不仅要讲理,也要讲情。最终,陈某向马某道歉,答应支付一定数额的清运费,马某也原谅陈某隐瞒损坏房梁的事实,并在社区调解人员的见证下,将押金退还给陈某。就这样,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得到化解。(欧东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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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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