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特殊类别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原标题:《漳州市特殊类别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未新增建设用地无需办规划许可证
讯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特殊类别工程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改造或整治工程,可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前,漳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革委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漳州市特殊类别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特殊类别工程指未新增建设用地的政府投融资项目,且仅对既有建筑和构筑物进行修缮、改造、美化、提升,以及其它不适合采用程式化行政管控规定管理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具体包括非市政道路建设的背街小巷整治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立面改造工程;店牌店招整治工程;夜景灯饰改造工程;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零散的源头雨污分流、截污纳管工程;零星绿化整治提升工程;其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分散式污水治理工程、系统性管网改造和末端截污调蓄工程、流域整治工程、文物保护建筑项目等除外。《办法》提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特殊类别工程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改造或整治工程,可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法律法规未作规范的有关建设要求,应当在合同中予以载明,建设工程参与方应按合同约定要求履行权利义务。
《办法》还指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特殊类别工程项目(传统建筑保护修缮除外)需对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作较大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依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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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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