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文体局武汉市通报10起部门履职尽责不力问题案件
部门履职尽责不力,对群众和社会关切漠不关心,对工作不负责任,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最终“自酿苦酒自家喝”。7月29日,武汉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对10起部门履职尽责不力问题案件发出通报,要求全市干部引以为戒。这10起问题案件分别是:
江岸区花桥街办事处对违规占道经营整治不力案件。2014年3月份以来,花桥街办事处在三眼桥集贸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中,主责意识不强,对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不重视,没有对照上级文件落实“定岗、定人、定时、定责”的工作要求,致使该市场违规占道经营问题出现反弹。江岸区纪委给予花桥街办事处工委副、主任曾某某处分。
市地税局洪山区局干部王某某“吃拿卡要”案件。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王某某在担任市地税局洪山区局第一税务所管理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职务之便,为武汉佳好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申领建筑业统一提供便利,并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3.9万元。事后,王某某主动投案自首。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洪山区委区直机关纪工委给予王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洪山区地税局给予王某某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科员任职)。
市柏泉强制所工作失职案件。2015年2月20日,柏泉强制隔离所三大队四级警长刘某某在值班期间疏于管理,擅自允许强戒打亲情号码与亲属以外人员通话;值班期间违反携带并使用手机,擅离值班岗位;违反廉洁自律,收受他人所送拜年礼物;违反违禁品管理,将白酒、食品等违禁违规品带入场所并强戒处置,致使白酒、食品等违禁违规品被强戒在宿舍内吃喝。市柏泉强制所给予刘某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对值班期间巡查不到位的三大队四级警长刘某某、三大队副大队长夏某某分别给予行政、行政记过处分。
硚口区文体局党组、副局长肖名实工作作风懈怠案件。2014年12月20日下午,硚口区文体局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部署会。肖某某因中午饮酒,迟到50分钟赶到会场,并在会场上吸烟,与该局局长杨某多次发生争执,拍打桌子,动手推人,言行失当,干扰会议管理秩序。硚口区监察局给予肖名实行政处分。
新洲区邾城街查处违法建设不力案件。2009年至2014年9月,邾城街铁甲村违建户共计达92户(93处),特别是2013年至2014年出现了大规模的违建问题。2012年5月至2013年10月,邾城街党工委委员施某某分管查控违工作期间,未能掌握铁甲村违建全部情况,对违法建设拆除和处置不彻底,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邾城街纪工委徐某某分管查控违工作期间,未能掌握铁甲村违建全部情况,对违法建设拆除和处置不彻底,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区国土规划局原副局长魏某某分管土地规划执法工作期间,邾城街国土所、区国土局执法大队对违法建设巡查不到位,发现不及时,不力,魏某某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新洲区纪委分别给予施某某、徐某某处分,给予魏某某严重处分,并对3人违纪问题在全区通报。
通报要求,全市干部都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认清肩负的责任,强化主动作为意识,认真履好职、尽好责。要进一步加强督办、强化问责,用问责的力度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履职尽责工作取得实效。
洪山区社保处违规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案件。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洪山区社保处登记核定科原科长房某某该科科员王某某、李某某等两人,分三次违规为1624名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并从中收受贿赂109.8万元。武汉市中级以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房延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洪山区纪委给予房某某处分;洪山区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分别给予王某某、李某某处分;市人社局分别给予房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处分。
黄陂区六指街经管站干部杜某某工作失职案件。2011年1月至12月,杜某某在六指街通湾公建设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掌握西湖村通湾公建设情况,导致公建设负责人徐某冒领国家通湾公建设资金28.6万元。黄陂区纪委给予杜某某处分。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马森林公园管理处对下属企业监管不力案件。2014年8月至9月,省委巡视组在该区巡视期间,发现马森林公园管理处下属武汉葆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环艺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存在违规分包工程、超越资质承接工程项目、违规出借企业资质、涉嫌招投标等问题。马森林公园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某某,党委委员、副主任、园林场场长郝某某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纪工委分别给予张某某、郝某某处分;给予负领导责任的马森林公园管理处党委、主任毕某某诫勉谈话处理。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办事处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案件。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花山街办事处工作人员王某某(另案处理)利用负责人事工作之便利,擅自调高本人社保中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数,本人社保应扣部分未变,变相为个人谋利计3689元。花山街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王翱翔作为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对下属监管不力,审核把关不严。此外,王某某在确定及事业单位负责人绩效励名额时审核把关不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王某某处分。
青山区民防办平战综合管理所财务管理不严案件。2002年2月至2011年6月,青山区民防办平战所财务管理不规范,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交由原出纳胡某某一人管理使用;平时没有组织会计和出纳对账,对财务人员、资金疏于监管,致使平战所原出纳胡某某挪用31.14万元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青山区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分别给予区民防办平战所所长丁某某、科员(原会计)朱某某内严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