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业主留钥匙方便装修工 却“方便”了小偷
想方便装修工 却进了小偷
装修钥匙别再放在门外消防栓箱内,当心有人借机行窃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陈万泉 通讯员 同检 漫画/刘哲姝)门窗无损,可是装修房内的材料却“不翼而飞”,到底是什么原因?原来,装修房内经常有不同班组的工人进出,为避免频繁交接钥匙的麻烦,业主和装修工习惯将钥匙放在门外的消防栓箱内,让工人上门时自取。身为装修工人的赵某了解到这一“行业习惯”后,竟起了歹念,盯上了正在装修的房屋,三次盗窃装修材料,涉案总金额2201元。
利用“行业习惯” 三次入室盗窃铜芯电线
徐先生从事室内装修行业,于2019年10月承包了一处新房的装修工程。2019年10月27日,他购买了13捆铜芯电线,放于装修房内,在装修过程中用掉了一部分,还剩下10捆半左右。
2019年11月22日上午,徐先生发现装修屋内的剩余铜芯电线不翼而飞。离奇的是,他仔细检查后发现,门窗没有丝毫损坏的痕迹。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铜芯电线到底是怎么丢的?
原来,案发前一天,因为有泥水工要进入房内施工。徐先生把装修钥匙藏在了该楼层的消防栓箱内,让泥水工自取。徐先生想图方便,不料却给小偷留了“方便之门”。
作案的赵某从事水电装修工作,在帮业主装修房子时,发现了这一“行业习惯”,并萌生了盗窃房内电线的念头。
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1日期间,赵某先后三次来到同安一处新小区内,利用在消防栓箱内找到的钥匙,开门进入装修中的房屋,盗窃放于屋内的铜芯电线,然后将钥匙放回原处。盗得的铜芯电线,都被他卖给了废品回收人员。
情节轻微且取得谅解 被单处罚金2000元
2019年11月27日,赵某被警方抓获归案。随后,他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还分别赔偿徐先生等三名被害人1500元、1800元、7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赵某利用装修工人将房屋钥匙放在屋外消防栓箱内的习惯,三次盗窃装修材料,涉案总金额达2201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考虑到赵某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日前,同安区法院判处赵某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新房装修,钥匙保管需谨慎。新房装修期间进出人员较杂,要加强防盗意识,在装修期间,宁可自己多花点时间和精力,也不要随意放置钥匙,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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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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