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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一次性塑料袋 向一次性木筷说再见

新闻多一点

新建建筑采用可再生资源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明确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生产、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同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统筹规划并鼓励建设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堆肥等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和引导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放置。

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对产品过度包装、餐厨废弃物未交给依法设立并取得许可证书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等行为,都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

一次性筷子。资料图。首部循环经济法规出台

完善垃圾分类收集

“告别一次性筷子,还需更多努力

12月2日,省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省首部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

“解决一次性筷子问题最重要的还是得解决卫生问题。”因此,他,杜绝一次性筷子,一方面要强化执法和处罚,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大宣传,提高市民的意识。而更重要的还是要提高整个餐饮行业的卫生条件。

税收政策倾斜

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

固定门店不得提供一次性木筷

对此,一直关注的经贸大学教授、“绿色知音”创始人张忠民表示,“禁用一次性筷子”的新政非常好,但要将新政落到实处,还要做好“后续”工作。“比如卫生防疫部门需要再加管力度,最大限度监管全覆盖,并提升餐饮经营单位的餐具消毒标准等。”他说。

此外,该条例还提出,税务部门应当落实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实施、节能节水项目,以国家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者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给予税收优惠。

条例,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或生产、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餐具的,有关部门应责令停止生产,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销售、采购的,责令停止销售、采购,有违法所得的,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额或采购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导语:针对严重的“白色污染”和浪费森林资源等问题,立法,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生产、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

市容、园林绿化、景观、公用卫生设施等公共事业用水,工业企业、建筑和洗车行业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方,使用自来水。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建筑、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下渗等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推进降水就地消纳和利用,提高降水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循环经济,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建设京津冀生态支撑区的现实需要。该条例分为8章,共75条,包括总则、规划和管理、生产领域循环经济、流通和消费领域循环经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激励和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

(据、日报、长城网综合)

《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提出,新建建筑应当采用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的设计方案,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设备和建筑装修材料,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产销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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