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下达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9亿元
省财政下达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9亿元
重点支持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
5月10日讯( 王永珍)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省财政在下达第一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5.64亿元的基础上,日前又下达第二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6.09亿元,重点支持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
支持产业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给予补助,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扶持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1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支持就业扶贫。鼓励当地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每吸纳1个本地贫困人口稳定就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至5000元。对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扶贫车间给予一定补助。
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予以补助。
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对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产业培育、就业帮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给予补助。
支持少数民族扶贫发展。用于补助56个县(市、区)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等,助力少数民族打好脱贫攻坚战。
支持扶贫改革。对三明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长(汀)连(城)武(平)扶贫开发试验区等实施扶贫改革试验项目给予扶持。
支持国有贫困农场。安排云霄和平农场、柘荣县茶场、福鼎市翁江茶场各40万元,用于贫困农场相关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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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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