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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印发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试行办法村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甘肃网9月24日讯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王耀)9月23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办法》明确,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双报告。

4. 投诉电子信箱: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上海市新闻委员会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电子信箱:

3. 来访接待: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况的,或举办活动: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举办活动;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举办活动。

《办法》明确,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纳入各级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鼓励和支持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管理水平较高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专业化主食厨房和流动餐车等,从事服务活动。鼓励举办者或承办者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4855号2号楼

《办法》,实行流动厨师登记制度。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的流动厨师进行登记,填写《流动厨师登记表》,建立流动厨师档案,并将清真流动厨师管理信息报县级民族教事务管理部门。流动厨师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换发健康证;应定期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承办。

1. 投诉专线电话:

上海市新闻委员会通过社会监督电话、来信来访接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职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办法》,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原则上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承办者和帮厨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主要原料来源、聚餐菜谱和是否为清真聚餐等。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类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含20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不含2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500人以上(不含500人)的,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

上海市新闻委员会举报中心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10月1日起须提前3天报告

2. 社会监督来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4855号2号楼 邮编:2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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