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召开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3月19日至20日召开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3月10日讯( 郑昭)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9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3月19日至20日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会议。副主任雷春美、梁建勇、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刘道崎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文物保护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良好风尚的决议(草案)》,审议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审议《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19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事项。
会议还研究了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领衔督办代表建议工作方案,关于聘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的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修改)以及立法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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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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