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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不误农时!福建出台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我省近日出台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二十条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到位,把农业基础打得更牢,把“三农”领域短板补得更实。

全面推动复工复产

▲支持企业引工稳岗,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定队伍、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组织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对新招员工开展适岗培训,并纳入岗位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省级给予培训补助。

▲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区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帮助企业配齐复工复产必要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组织具有果蔬冷藏储运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开放,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疫情防控期间滞销的农产品进行冷藏代储,市县两级财政对存储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组织省内具备冷冻条件的家禽屠宰企业,对不具备屠宰能力的本省养殖场户滞销活禽进行屠宰收储,疫情防控期间收购活禽10万只以上的,省级对收储企业按实际收购量每只鸡(鸭)给予2元补助。

▲对2020年第一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省级按销售额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全力推进春耕备耕

▲抓紧落实146万亩早稻生产任务,积极扩大旱粮作物种植,将优质水稻、旱粮主产区优先纳入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省级予以重点支持。

▲各级农业农村、供销部门要组织农资经营企业增设服务网点,延伸乡村服务,延长销售时间。支持开展线上销售、送货上门、指导到户,市县两级财政对农资网购配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特别要针对疫情防控中风险乡镇,组织开展代耕代种等服务,省级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给予适当补助。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组织开展农业专家“千万服务”行动,选派1500名农业专家牵头组建千支技术服务小分队,深入全省万个乡村开展农业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挂点包片的办法,深入乡村、山头地块开展点对点服务,及时分析研判情况,落实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完成90万亩植树造林任务。

▲省属国有林场可将森林管护站、护林用房等免费提供给造林绿化作业人员使用,对在3月底前完成植树造林任务的,可给予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20元生活补助奖励。

▲对疫情期间鲜切花无法上市交易的花卉生产企业,市、县(区)可视损失情况给予每亩不超过500元的补助。地方财力有困难的,可从2020年省级林业经济发展(花卉产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强化“菜篮子”稳产保供

▲抓紧叶菜扩种,对符合条件的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优先纳入省级补贴,确保全省春季新种叶菜80万亩以上。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要采取基地建设补助、价格指数保险等措施,提高叶菜市场保障水平。

▲加快推进96个万头以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39个设施蛋鸡新、改、扩建项目,省级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派驻官方兽医制度,严格执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规定,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加快推进海带、南美白对虾、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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