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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制度?食品规章制度

    新闻网3月27日讯(记者常方圆)今天上午,省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省法制委员会关于《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针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建立食品安全制度的。

    “三小”生产加工这些产品

    食品小摊点,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从事食品销售或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小摊点不得销售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小餐饮,指有50平方米以下面积的固定门店,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及法律、法规经营的其他食品。

    《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制度。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以及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伪劣食品的,拒不改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被列入。

食品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二次审议稿中,原来《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的题目被调整为《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条例中有关小作坊、小摊贩的“两小”表述,也被调整为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三小”表述。《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定义和相应的负面清单进行了明确。

    食品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应当依法予以公布,列入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按照改正违法行为的,经验收合格或确认,可从中删除。

    上“三小”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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