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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7000多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正式纳入保障范围

12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全省7000多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正式纳入保障范围 

让“孤独的花朵”不孤独 

1月7日讯( 潘园园) 

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事实上无人抚养,生活艰辛,但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孤儿,容易被人忽视。近日,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今年1月1日起,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散居孤儿范围实施保障,明确规范认定程序,强化部门职责,优化服务机制,落实监护责任等,为“孤独的花朵”撑起保护伞。

解决孩子生活之忧

根据《实施意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的;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失联,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基本生活保障上,按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即按照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集中供养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同时,在医疗保障上,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免;在教育保障上,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

“在认定流程上,新政策非常接地气,增强了可操作性。”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廖振华介绍,比如,认定父母失联本来要公安部门出示查寻信息证明,考虑到实际困难,我省增设了由当地村(居)委、乡镇政府(街道办)提供证实材料即可。

“父母服役或强制戒毒,这些人群状态是动态的,我们必须及时跟进。”廖振华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实行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落实“应保尽保”,但为了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新政策增设了必要的救济过渡措施,设定了3个月过渡期限。比如,父母刑满释放3个月后,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抚养能力的,从第4个月开始终止保障待遇。若家庭仍然存在困难的,按困境儿童有关政策进行分类施保。

点亮孩子心中明灯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农村留守儿童46822人、困境儿童27302人、孤弃儿童334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392人,约占全省总人口数的2.2‰。

“建立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需要家庭、政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郭奇表示,确保这些特殊儿童群体都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职责,但也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爱心力量等方面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

据介绍,我省目前登记社会组织3100多家,超过500家社会组织热心参与关爱儿童保护工作。如,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每年拿出300万元对贫困地区110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帮扶。“我们建立了一个团支部结对帮扶一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机制,除了发放生活补助金,还定期给孩子赠送书籍、体育用品等,征集孩子们的‘微心愿’,联系爱心企业帮孩子实现愿望。”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主任刘培光呼吁,期待更多爱心力量加入,一起行动起来,用爱心点燃孩子们的希望。

“这些儿童不只需要物质层面的帮扶,也需要精神层面的帮扶。”省星火助学公益服务中心书记魏景芝坦言,父母重残或服刑的孩子,往往容易遭受社会歧视,内心更敏感自卑,他们更需要心理疏导。

6日,省民政厅召开社会组织关爱服务儿童座谈会,来自全省30多家爱心社会组织积极献言献策。大家纷纷表示,新的一年将更积极投入关爱儿童保护工作,把温暖送到孩子们心坎上。据了解,我省今后将建立社会组织儿童关爱服务信息资源库和会商机制,统筹协调社会组织资助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及资金,协同解决开展关爱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做到关爱儿童服务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

“关爱困境儿童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慈善公益事业。期待更多慈善爱心力量汇聚并发挥合力,让孩子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快乐地成长。”省民政厅慈善促进处处长沈锦文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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