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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施行“史上最严”食品卫生条例的劳权提示

  2017年3月20日,新《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新版条例从旧版的62条增加到115条,全新条文达到53条、修改条文55条,修改幅度达93.9%。该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设立了符合上海市实际的创制性,将从严治理上海市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与历史。

  2017年3月12日,上海针对在沪食品生产企业举行首场新食安条例宣传贯彻大会。据悉,今年将重点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强化食品安全生产底线意识。据报道,首场学习会共有本市200多家主要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参会。授课后,食品企业负责人被当堂留下“考试”。借助手机登录上海食药监局相关微信账号,上海食品业的老板们需要登录并回答有关上海新食安条例的相关内容,总计10道题目。

  从现场结果看,总计有近500人参与答题,382人获得满分。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通过大数据手段就能分析出哪些题目大家答得不好,这就可能成为我们今后监管和检查的重点。”

  如果上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对食品相关法律、知识都不知道、不熟悉,又怎么能相信他们会提供合格放心的食品?

  2016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显示,上海报生的集体性食物中毒有7起,5起是由生熟容器交叉污染且餐具消毒不严致使菜肴受致病菌污染所致,另外两起分别由隔夜菜肴受到污染且未彻底加热、从业人员带菌操作导致。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了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避免。

  新《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新《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还,市食品药品监管、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十分必要,然而以前对培训走过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缺少有针对性的监管工具。有了法律法规的支撑,上海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情况的监督抽查考核。除了法律法规赋予的惩处手段,上海还将探索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监督抽查考核结果较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力度。上海食药监部门还将利用数据平台,收集分析上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薄弱环节”。

  企业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参加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可认定为违纪行为,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对以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考核不合格的,可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法》,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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