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强化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中国甘肃网4月16日讯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宜秀萍)日前,省食安办、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联合发文,规范加强我省食源性疾患、食品安全舆情等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并决定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我省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省食药监局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收治的病人可能与食品安全事件有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我省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相关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同时,加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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